1. 起因
包商銀行是內蒙古自治區首家股份制商業銀行,成立于1998年。該銀行曾在2016年年末拒絕貸款中泰證券控股股東白云山集團融資,且白云山未能按時還款。此后,包商銀行開始頻繁將中泰證券旗下公司的股票抵押給其他金融機構融資,未能履行相關披露義務。
2. 事件發酵
2017年7月,中泰證券持續下跌,市值銳減,導致其旗下公司的股票被強制平倉,導致包商銀行出現流動性風險。此時,大股東白云山集團的償債能力也開始受到市場質疑,包商銀行的風險敞口擴大,外界開始對其財務狀況產生擔憂。
3. 監管介入
2017年8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簡稱“內蒙古銀監局”)開始對包商銀行進行了重大不良資產處置、內控制度、貸款業務、信貸風險等方面的全面檢查,并責令其整改。此時,包商銀行高管開始被查處,包括原行長、原副行長、原監事長等人先后被調查。
4. 清退高管
2017年11月,包商銀行宣布,因公司股權轉讓事項未獲批準,其股份將被臨時停牌。隨后,該銀行開始清退相關高管,包括原行長、原副行長、原監事長等1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5. 公司改革
2018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介入,起草了包商銀行的救援計劃,將其改革為內蒙古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方案涉及到銀行員工、股東、債權人等多個方面的利益,面臨難度極大。不過,經過多輪協商,相關方面最終達成一致。
6. 救援方案
2018年4月,中國銀保監會同意包商銀行改革計劃并批準董事長等管理層人選。根據計劃,包商銀行的股份將全部流轉至內蒙古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改名為“內蒙古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案還設立了一種新的股東形式,具體由為期三年的特別股權代持人、長期穩定股權代持人、優先股股東等組成。
7. 教訓與影響
包商銀行事件的教訓在于,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包商銀行過度依賴白云山集團,從而使其業務和財務風險集中,表面看來操作靈活,實則局限嚴重。同時,事件也提醒監管機構,應當更加注重監管工作,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制度。
8. 總結
包商銀行違規事件始末可謂驚心動魄。該事件不僅給銀行帶來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受損,更對整個金融行業帶來了震動效應。然而,這一事件也讓我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金融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和監管制度的不斷完善,得以進一步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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