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的名詞解釋是什么
標的『biao di』:名1,靶子。2,目的。3,指經濟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如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定價目標(pricing objectives) 是企業在對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制定價格時,有意識的要求達到的目的和標準。它是指導企業進行價格決策的主要因素。 定價目標取決于企業的總體目標。不同行業的企業,同一行業的不同企業,以及同一企業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市場條件下,都可能有不同的定價目標。
2,什么叫做標的
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并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簡單的說,在現實生活產生的訴訟活動中,訴訟標的可能是金錢、實物或者是某種實際行為。比如民間借貸的訴訟標的大多是讓借貸人還錢,那么要求對方還的這個錢,就是訴訟標的;農村鄰里之間相鄰權糾紛,原告說被告在道路上挖水溝影響了自己出行,要求對方將路面恢復原狀,“將路面恢復原狀”這個行為就是訴訟標的。
3,標的是什么意思
商業買賣合同中會有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有四類:一是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證券等;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托中的代理、行紀、居間行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無形物。在軍事術語中,“標的物”相當于參照物。軍事地圖、尤其是戰術地圖中,若以經緯度確定坐標系會給實際使用帶來許多不便。因此常常以具備明顯地形特征的實物(如大樹、山峰、高層建筑)作為地標,稱為標的物。在規定了標的物和方向軸后,其余目標的坐標位置可由此來確定。標的物還可起到提示、指示、警告作用。如軍事演習中,插有紅旗的高地、浮標等物。標是指示的是目的標的就是 指示目的 指示對象

4,法律文本中的標的是什么意思
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像。例如:我借了一萬塊給了,約好了明年還。到期以后,我就有向你討錢的權利,你就有還錢的義務。在這里,我的權利和你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向都是那一萬塊,所以,那一萬塊就是我們之間的合同的“標的”了看你問的是什么,有合同標的,保險標的,訴訟標的,執行標的,拍賣標的等等。標的是指供需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共同指向的對象.即貨物(產品或勞務)的具體品種.型號和規格等.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地有四類:一是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證券等;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托中的代理、行紀、居間行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 這個的念“di"而后面的兩個是念"de"表示所屬的關系的詞。沒特別的意義
5,什么是標的
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所謂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理解訴訟標的的兩個難點問題 1、訴訟標的識別問題 訴訟標的作為當事人爭議并要求法院進行審判的對象,在具體民事案件中應根據什么標準予以識別,是世界各國民事訴訟法學者爭論最激烈的理論之一。對于訴訟標的的識別,主要有三種學說,即傳統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和新實體法理論。目前從整體上看,新訴訟標的理論,也即以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特定訴訟標的的理論,在理論界已占據統治說的地位。 2、訴訟標的的意義 訴訟標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須具備的。訴訟標的是整個訴訟的核心。具體來說,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事人的攻擊和防御都圍繞著訴訟標的進行;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最后,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復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后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參考資料:http://www.study263.com/law/200508/6603.html什么是標的?詞意上有兩種含義,一是比喻目標或目的;二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這種釋義顯然不能適應法院的審判工作。標的這種概念延伸到民事訴訟程序中,有關教材分別對訴訟標的、執行標的概念作了相應的解釋。在訴訟程序中,訴訟標的是指雙方當事人爭訟的權利和義務;在執行程序中,執行標的是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內容。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地有四類:一是有形財產,指導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證券等;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托中的代理、行紀、居間行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無形物。 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