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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信用有哪些法律法規?我國與信用相關的相關法律政策?

    1,我國與信用相關的相關法律政策

    沒有專門的法律。相關法律法規如下:1人民銀行征信管理條例,對相關信用有所規定;2、擔保法部分條款,對違約后的責任有所涉及;其它的沒有太高法律效力。

    2,企業信用管理八項制度

    法律法規學習制度及"法人委托書"管理制度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制度客戶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客戶信用檔案建立與管理制度應收賬款與商賬追收管理制度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法律法規學習制度及"法人委托書"管理制度

    企業信用有哪些法律法規?我國與信用相關的相關法律政策?

    3,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一、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客戶既是企業最大的財富來源,也是風險的最大來源。強化信用管理,企業必須首先做好客戶的資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對客戶信用信息的收集調查和風險評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這些工作都需要在規范的管理制度下進行。企業需要在五個方面強化客戶資信管理:客戶信息的搜集和資信調查客戶資信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客戶信用分析管理客戶資信評級管理客戶群的經常性監督與檢查二、客戶授信制度企業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信用風險主要是由于銷售部門或相關的業務管理部門在銷售業務管理上缺少規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是對客戶的賒銷額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業在給予客戶的賒銷額度上隨意性很大,銷售人員或者個別管理人員說了算,結果往往是被客戶牽著鼻子走。實踐證明,企業必須建立與客戶間直接的信用關系,實施直接管理,改變單純依賴于銷售人員“間接管理”的狀況。因此,必須實行嚴格的內部授信制度,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應包括4個方面:賒銷業務預算與報告制度客戶信用申請制度信用限額審核制度交易決策的信用審批制度三、應收帳款監控制度關于應收賬款管理,許多企業已制訂了一些相應的管理制度,但是我們在調查研究中發現,這些制度還遠遠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環境和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少管理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改進這方面的管理主要應在如下幾個方面制度化:應收賬款總量控制制度銷售分類賬管理與賬齡監控制度貨款回收管理制度債權管理制度企業信用(合同)管理制度參考樣本包括:一、 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二、 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三、 法人授權委托及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四、 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制度五、 客戶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六、 客戶信用檔案建立與管理制度七、 應收賬款與商賬追收管理制度八、 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你可以去這兒下載http://www.3renwu.com/soft/2437.html

    4,對于不守誠信們公司用什么樣的法律法規他們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 履行、補救措施后的損失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一、誠實信用原則是企業合同行為的基石  誠實信用原則兼具有道德性規范和法律強制性規范的雙重特點,雖然不是一項具體的制度,但由于它的超乎法律條文規范的抽象性,貫徹公平正義的精神以及隨時間、空間而變化的不確定性以及補漏的法律功能,故有“帝王規則”、“帝王條款”之美稱。它對于一切民事主體的一切民事行為發揮著制約作用。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更是如此。按照王利明教授的表述,誠實信用原則具有填補法律和合同漏洞、確立行為規則、衡平、解釋、降低交易費用和增進效率等五大功能。它的重要作用首先表現為降低交易費用,節省交易成本。交易費用是指為了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所要付出的費用,以及談判、締約的費用等。尤其是在現代經濟條件下,交易的范圍和方式日新月異,交易的數量也飛速增長,交易的風險自然會隨之加劇,只有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做出行為,才能降低交易費用,節約交易成本。其次,誠實信用原則可促進交易迅捷。合同行為是在法律規范之中的經濟行為,如果當事人在合同約定和法律解釋上產生異議乃至糾紛,則無疑會增加當事人的交易損失,甚至會產生交易失敗的更大損失。而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具有解釋合同條款、填補合同漏洞、促使合同成立、避免合同因存在缺陷而宣告無效的結果,從而可促進交易的迅捷。最后,它具有維護交易安全的作用。誠實信用原則具體調整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這是其所具有的保障交易安全的經濟功能。  二、簽訂合同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可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只有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了違約行為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此以外別無其他。其實不然,合同成立前,如果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并且造成了損失,過錯方就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第43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里規定的就是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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