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稅務登記證流程是怎么樣的
稅務登記證流程:1、上報相關資料到分管稅務所;2、填寫稅務登記表(采集卡),填好后加蓋公章;3、稅務專員核實企業上報資料,核定稅款征收方式;4、與納稅人溝通,征求意見;(有意見可以反映,沒意見走下面程序)5、批準稅務登記,如果已經開業一個月以上(以營業執照日期為準),先補交稅款,然后下發稅務登記證。6、到稅務指定銀行開個存折,并將存折復印件交稅務,作為今后扣稅的賬戶。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需要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法人簽字);房租協議原件(附產權人房產證明復印件,公房的產權證復印件要加蓋產權單位公章)。
2,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先向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再辦理地稅。提供營業執照、租用辦公場所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個人身份證,如果是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供委托授權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分別向國稅局和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提供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就可以了!!!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一)購領發票必備資料要求:1.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購票申請的同時,應提供下列資料A.經辦人身份證明;B.稅務登記證或其他有關證明;C.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2.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一萬元的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票。(二)申請購買發票的程序1.填寫發票申請表,提交有關資料或保證金。2.對于提出申請購票的單位或個人,工作人員先核實其購票內容與稅務登記證準許經營范圍是否相符,否則,不予受理。3.對已使用過發票的單位或個人再次申請領購發票的,查核其發票存根與《發票領購簿》和《發票領用月報表》的領用號碼是否相符,查核發票的實際開具使用情況與《納稅申報表》的申報數據和內容是否一致,對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購票或限其停用發票一段時期。4.審核完畢后,對符合條件的,準予購票,批準購票數量,應維持購票人使用二個月左右。5.對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的購票單位或個人,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或以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發票管理窗口"收取保證金開具收據。6.對外開票。發票窗口具有對外零星開票功能。開票、收稅分別專人負責。開具發票前嚴格按照代開發票的范圍、條件認真檢查核對,對不符合要求的納稅人不予受理。申領發票所用的章是財務章!!!!在你營業執照辦妥后30日內去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先去國稅,去的時候把你企業的重要東西(比如說公章、營業執照)和你自己的身份證,到稅務局大廳里找稅務登記的窗口,他讓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就行了,不用緊張,這個好辦。

3,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帶什么手續
公司注冊 稅務開通 工商財稅 稅務局 稅務登記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3、銀行賬戶證明。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擴展資料:稅務登記證使用主體: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參考資料:搜狗百科-稅務登記需要收費的。公司注銷流程:一、注銷所需材料1、營業執照正副本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代碼卡;3、國、地稅稅務登記證正、副本;4、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開戶印鑒卡;5、一般賬戶開戶申請書、印鑒卡;6、企業公章、財務章、法人私章、刻章備案卡;7、公司驗資報告;8、公司章程;9、公司成立至今的憑證、賬本、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完稅證明等文件;(注:如有進出口業務,還需提供以下文件)10、外匯IC卡;11、財政登記證正副本;1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1地稅:1、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如無齒有關部門批復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 、法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4、銀行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可辦完稅務登記后憑正本或副本辦理) 5、單位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6、自有房產的持房產證復印件,非自有的持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 7、企業章程復印件國稅:1、稅務登記表2份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3、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1份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 5、法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 6、辦稅人員身份證復印件1份 7、經營地點、場所證明或租房協議購地合同復印件1份 8、公司章程復印件一份(提供董事會成員名單一份加蓋公章) 9、財務制度復印件一份 10、若超出領取營業執照30日,做延期說明一份這是開發區的要求,具體的你要到當地稅務局領取稅務登記提示我辦過超麻煩尤其是國稅,好得沒準她會告訴你怎樣弄,不好的你就一邊一邊去吧!辦理稅務登記需要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分別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9.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流程: 1、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合法稅務登記證和副本(納稅人領取零食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4、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6、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4,新辦企業稅務登記流程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內,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吊銷、撤銷個體工商戶的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登記機關;由登記機關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1、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2、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3、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擴展資料: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予以注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也叫稅務登記證件。根據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規定,“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一)開立銀行賬戶;(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四)領購發票;【手工發票除外】(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六)辦理停業、歇業;(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個體工商戶條例搜狗百科-稅務登記證搜狗百科-個體工商戶一、辦理登記的時間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記。2、按照規定不需要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自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二、辦理開業登記的地點1、納稅企業和事業單位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2、納稅企業和事業單位跨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除總機構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分支機構還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3、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業戶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流動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4、對未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承包、租賃經營的納稅人,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擴展資料:注意事項:要進行企業稅務登記流程。要符合相關的調教,然后準備工商營業執照、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等等資料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公司只要準備好上述資料,去稅務機關填寫相關的表格,就已經辦理好稅務登記。到最后,工商部門會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當于完成了稅務登記。只要注意相關資料要準備齊全即可。參考資料:搜狗百科——稅務登記新辦企業稅務流程,法人必須實名認證注冊電子稅務局,用用戶名和賬號密碼進入電子稅務局錄入登記確認信息,一般24小時審核通過,在以法人身份登錄國稅電子稅務局進去綁定企業,綁定后在左上方會顯示公司名稱,三角形旁邊會顯示所屬稅務機關,然后再去所屬稅務機關稅務大廳核定稅種,核定后稅收管理員處報到。需要帶上公章,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房租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稅收管理員會問一些公司的情況。之后如果需要申請發票,稅務報道完后,需要銀行開戶,開戶后才能申請發票。望此回答對貴單位有所回答。一、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三、辦理開業登記的地點1、納稅企業和事業單位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2、納稅企業和事業單位跨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除總機構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分支機構還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3、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業戶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流動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4、對未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承包、租賃經營的納稅人,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擴展資料:一、辦理稅務登記應帶的手續依行業、經濟性質與具體相關事務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所以稅務登記辦理前應咨詢相應稅務機關。但一般情況下,稅務登記應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二、開業稅務登記企業、包括企業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活動。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3)銀行賬戶證明;(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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