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企業貸款逾期天數風險分類矩陣
未逾期 1-30天 31-90天 91-180天 181-360天 361天以上信用 正常3 關注1 次級1 可疑 可疑 損失保證 正常3 正常3 關注2 次級1 可疑 損失抵押 正常1-正常3 正常3 關注2 關注3 次級2 可疑質押 正常1-正常3 正常3 關注2 關注3 次級2 可疑
2,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
凡是金融風險都可大體分為系統性風險與非系統性風險兩大類。小企業貸款的系統性風險有:宏觀經濟風險、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非系統性風險有:信用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風險防控措施: (一)拓展營銷要把風險防控放在首位。當前經濟形勢復雜,風險多變,中小企業雖處在各個不同行業,但卻面臨相同遭遇,那就是受整體經濟形勢影響。因此,銀行在拓展市場時,不僅要做大規模,提升速度,更要在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下,對經濟形勢的把握有敏感性與洞察力;在風險防控上,具有識別風險,規避風險,控制好風險的技能,樹立風險控制優先經營理念,審慎發放好每一筆貸款。 (二)謹慎處置停產和半停產企業貸款。一是對徹底停產企業的處置。要在貸款到期前提前采取控制措施,該退出的要果斷退出,還可救助扶持的,要在擔保措施完備的情況下適當扶持。同時還要搞清信貸資金究竟被企業用在何處,是投資其他行業還是參與民間融資了,對沒有用于主業、參與民間融資的必須堅決收回。二是對半停產或臨時停產的企業的處置。對這類企業要根據企業實際生產資金需求情況,靈活把握授信政策,掌握好用信節奏與放款額度,做到適時、適度支持,對發展前景看好的繼續支持,在支持中對沒有起色、無可救藥的企業也可較為輕松地退出。 (三)加強關聯企業貸款風險管控。根據關聯企業貸款情況,銀行要將涉及關聯企業的貸款逐戶建檔,重點進行監控,對有貸款的名不副實的關聯企業,要采取措施逐步退出,對貸款額度偏高的關聯企業要將貸款額度控制在適度水平。禁止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擔保。同時,對涉及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信貸資金要認真審核,防止通過虛假關聯交易挪用信貸資金,改變貸款用途。 (四)采取分類管理工作措施。信貸人員對維護的客戶,要按客戶生產經營狀況建立風險監控臺賬,按照正常經營類、經營不正常、長期虧損、已停止生產經營等類別,根據客戶分類情況,確定繼續支持、適度支持、減少支持、逐步退出、立即退出等客戶,再根據客戶類別制定出相應的支持或風險控制措施,對后三類客戶信貸人員要按月進行重點監控,并將監控情況在風險監控臺賬中予以詳實反映,總行對后三類客戶也要按月進行監控,上下聯動,切實做好信貸風險防控。 (五)堅持有進有退信貸策略。由于整體經濟增長水平走低,各個行業景氣度持續低迷,實體經濟也深受其累,復蘇形勢不容樂觀。在行業風險控制上,銀行除對已列入重點監控的行業加強監控外,對其他處于產業水平粗放階段的企業也要審慎放貸。在審慎拓展的同時,還要根據本地企業實際情況,不能因為企業整體風險水平高而因噎廢食控制過死,影響業務發展,關鍵是在拓展業務時要堅持風險可控、適度支持原則,并根據不同客戶經營狀況,靈活把握授信政策,做到進退自如,發現風險能夠及時有效進行處置。 (六)合理控制貸款授信額度。在授信準入前,信貸人員要嚴格按貸款新規要求,加強貸前調查,查清、查實企業項目進展、生產開工、資金需求、銷售回籠、銀行負債等情況,授信額度要根據客戶實際資金需求來核定,嚴禁超額授信。在實際操作中除了要調查企業資產、負債情況外,必須對借款人的實際銷售收入、銀行征信情況調查清楚,授信總額要控制適度。

3,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
不良貸款。第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貸款逾期時間,同時考慮借款人的風險特征和擔保因素,參照小企業貸款逾期天數風險分類矩陣(見附件)對小企業貸款進行分類。第六條發生《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第十八條所列舉的影響小企業履約能力的重大事項以及出現該指引“附錄”所列舉的預警信號時,小企業貸款的分類應在逾期天數風險分類矩陣的基礎上至少下調一級。不好防控,除國家政策支持的信用貸款外,其他的基本上都是用抵押貸款來控制風險。 風險點一:對企業的隱性負債認識不到位。企業負債可以從相關財務報表中反映出來,但以企業股東、法人代表名義從民間融資卻無跡可循。“溫州跑路潮”便是個最好的例子:從今年4月至今,溫州共計有29家民營企業老板出逃,其中大多數企業都是經營鞋業、眼鏡業、服裝業等實體經濟。據媒體報道,僅9月25日一天,溫州就有9個老板“跑路”。據粗略計算,2011年所有出逃企業總資產可能已經超過30億元。毋庸置疑,“跑路”原因與民間借貸息息相關。 風險點二:企業人員流動性太強,導致生產經營狀況不穩定。如浙江衢州一家做來料加工的企業,由于用工荒問題導致企業經常處于半停產的經營狀態。一方面,來料加工企業依賴于定單,定單量的大量增加導致人員配置的缺乏;另一方面,新招員工對業務的不熟悉及熟練工的頻繁跳槽,給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了極大的波動性。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一家平均利潤率較高但周期性利潤率波動偏大的企業,并不能贏得風投的青睞。 風險點三:第一還款來源偏弱所掩蓋的問題。由于小企業的生存與上游企業的供求關系密不可分,而作為第一還款來源的銷售收入直接來自大企業的銷售渠道,一旦上游流動資金運行不暢,受影響最大的無疑就是它的下游企業,正所謂“大河有水小河滿,大河無水小河干”就是這個道理。此外,許多小企業自身管理不規范,財務制度不健全,無相關自主知識產權產品,而這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都是小企業的通病。因此,這類企業在經濟浪潮中抗風險能力普遍較差。 針對上述三個問題,筆者認為當從三方面著手: 一、顧名思義,隱性負債之所以稱之為隱,說明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見其廬山真面目的。但真相只有一個,所以信貸員只能通過迂回的方式,才能得到想要的企業民間融資真實信息。企業是不可能獨立發展起來的,必然有其相應的生存土壤,通過綜合分析其周圍企業及企業主資金流向,不失為一種捷徑。 二、企業由于經常性半停產,對流動資金的需求也是不一樣的。所以,采用周期循環性流動資金貸款的方式十分有必要。企業接大訂單,原料、機器設備及用工成本增加,所以相應貸款量增加;企業業務淡季,對資金需求小,相應貸款金額也少,將有限的資金運用到刀刃上,對小企業的財務費用負擔也少。此外,企業采取循環性流動資金貸款的方式第一次可能會比較繁瑣,但此后在限定額度內續貸則會方便許多,可減少時間、精力上不必要的支出。 三、對于第一還款能力偏弱的企業,則需要以多方位的視角來考量。現金流不足,是因為固定資產投入偏大還是因為經營策略不當導致企業全身供血系統不暢?按季結息不及時,是因為該企業長期投資導致資金周轉暫時性失靈,還是因為企業財務狀況已陷入惡化無力挽回敗局?這些都是值得深究的問題,是進行扶持還是果斷避開高風險,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 有這樣一種觀念十分常見:雖然第一還款能力不強,但如果該客戶抵(質)押物足值,抵押率較低,則可以放寬第一還款能力條件。撇開現今國內類似房地產抵押這種看似保值的“安全類貸款”不談,我們要做的是回到起點貸款當初的目的上來。紀伯倫有句名言講得十分貼切:我們已經走得太遠,以至于忘記了為什么而出發。的確,當發放貸款時我們應當不只是機械地按照流程來辦,而應不時地回頭看看是否和我們當初定的貸款目的有所偏離,若貸款量有變,則按需調整,最終確定貸款金額;若回款周期調整,是否可以采取循環類貸款,諸如此類。銀行發放貸款的目的是為了讓企業朝好的趨勢發展,而不是希望通過無奈之舉第二還款來源收回本息。而企業由初創成長期過渡到成熟發展期的表象是什么?在筆者看來,可靠穩定、逐步上升的第一還款來源就是吉兆。第一還款來源可以暫時弱,但不能一直弱,把企業做大做強才是最終目的,相信這也是信用社扶持小企業的初衷。 小企業信貸風險遠不止這些,把風險盡可能降到最低,任重而道遠。但筆者相信,只要通過努力,不斷進取,農信社在小企業這片廣闊的沃土上就會走得更遠,走得更好!
4,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銀監會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第三條 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二)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三)為判斷貸款損失準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第四條 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一)真實性原則。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二)及時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三)重要性原則。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四)審慎性原則。對難以準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指引,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后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關注: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損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第六條 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三)借款人的還款意愿。(四)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五)貸款的擔保。(六)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七)銀行的信貸管理狀況。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第一條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第二條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第三條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二)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三)為判斷貸款損失準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第四條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一)真實性原則。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二)及時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三)重要性原則。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四)審慎性原則。對難以準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第五條商業銀行應按照本指引,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后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關注: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損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第六條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三)借款人的還款意愿。(四)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五)貸款的擔保。(六)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七)銀行的信貸管理狀況。第七條對貸款進行分類時,要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營業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不能用客戶的信用評級代替對貸款的分類,信用評級只能作為貸款分類的參考因素。第八條對零售貸款如自然人和小企業貸款主要采取脫期法,依據貸款逾期時間長短直接劃分風險類別。對農戶、農村微型企業貸款可同時結合信用等級、擔保情況等進行風險分類。第九條同一筆貸款不得進行拆分分類。第十條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一)本金和利息雖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組、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嫌疑。(二)借新還舊,或者需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三)改變貸款用途。(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五)同一借款人對本行或其他銀行的部分債務已經不良。(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第十一條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一)逾期(含展期后)超過一定期限、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本金或者利息已經逾期。第十二條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于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重組后的貸款(簡稱重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重組貸款的分類檔次在至少6個月的觀察期內不得調高,觀察期結束后,應嚴格按照本指引規定進行分類。第十三條商業銀行在貸款分類中應當做到:(一)制定和修訂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管理政策、操作實施細則或業務操作流程。(二)開發和運用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操作實施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三)保證信貸資產分類人員具備必要的分類知識和業務素質。(四)建立完整的信貸檔案,保證分類資料信息準確、連續、完整。(五)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形成相互監督制約的內部控制機制,保證貸款分類的獨立、連續、可靠。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要對貸款分類制度的執行、貸款分類的結果承擔責任。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季度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如果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調整對貸款的分類。對不良貸款應嚴密監控,加大分析和分類的頻率,根據貸款的風險狀況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第十五條逾期天數是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貸款的期限管理。第十六條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應對信貸資產分類政策、程序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將結果向上級行或董事會作出書面匯報,并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檢查、評估的頻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第十七條本指引規定的貸款分類方式是貸款風險分類的最低要求,各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貸款分類制度,細化分類方法,但不得低于本指引提出的標準和要求,并與本指引的貸款風險分類方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商業銀行制定的貸款分類制度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報備。第十八條對貸款以外的各類資產,包括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也應根據資產的凈值、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債務人的信用評級情況和擔保情況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后三類合稱為不良資產。分類時,要以資產價值的安全程度為核心,具體可參照貸款風險分類的標準和要求。第十九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對貸款分類及其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第二十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貸款分類的數據資料。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應在貸款分類的基礎上,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核銷貸款損失。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應依據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披露貸款分類方法、程序、結果及貸款損失計提、貸款損失核銷等信息。第二十三條本指引適用于各類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信用社。政策性銀行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經營信貸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本指引建立各自的分類制度,但不應低于本指引所提出的標準和要求。第二十四條本指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改。第二十五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指引發布施行前有關規定與本指引相抵觸的,以本指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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