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額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劃分的標準是什么
銷售收入500萬的標準來劃分小規模納稅人 和一般納稅人的界限一般納稅人是轉不了小規模納稅人的,只要小規模納稅人達到要求可以轉為一般納稅人
2,A級納稅和一般納稅人有什么區別
這是不同的分類管理方法,A類納稅人是稅務局按照納稅人的信用等級進行分類管理,A、B、C類。一般納稅人是依據法律法規根據納稅人的生產(銷售)規模,納稅人性質,所具備的條件等一種分類管理方式。比如信用等級高的納稅人可定為A類,但不一定是一般納稅人,他們的外部條件不一樣,有交集、不對等!

3,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的劃分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區分是根據公司經營銷售額以及納稅性質來定的:1.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小于50萬為小規模納稅人,如果貴公司銷售額大于50萬,就要升級成為一般納稅人;2.商業企業:年銷售額小于80萬為小規模納稅人;3.新辦企業:注冊資本在100萬以上,在企業開辦之日起一個月內,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過期則視為自動放棄,需要年銷售額達到標準才可以申請。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是怎么劃分的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基本標準是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的大小;在銷售額不能達到規定標準的,符合資格條件的,也可申請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劃分標準——銷售規模的金額標準1.原增值稅業務——銷售、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登記標準(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含)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2.“營改增”業務——應稅服務的登記標準“營改增”試點實施前(以下簡稱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滿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如下: 一、定量標準——經營規模: 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準): 1)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一般納稅人; 2)<5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 1)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一般納稅人; 2)<8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 二、定性標準——納稅人性質和會計核算程度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