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小編在網上收錄到的有關“期貨居間人合法嗎?自己可以做自己的期貨居間人嗎?”的主要內容,里面將有關“期貨居間人合法嗎?自己可以做自己的期貨居間人嗎?”的內容拆分成了幾小段,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自己可以做自己的期貨居間人嗎?
期貨居間人是期貨經紀業務的中介人,和期貨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為期貨公司開發客戶,并取得一定報酬。期貨客戶不可以做自己的居間人。因為不能是自己把自己介紹給期貨公司,然后期貨公司再給你報酬。中介都是作為第三方的。如果您有一定的客戶資源,可以通過與期貨公司合作,介紹客戶與期貨公司簽訂正式協議,并且提供相關服務,取得報酬。
當居間人有風險嗎?
作為期貨市場居間人的風險不在于金融市場的波動,而在于你與雙方合作的溝通和協商,前提條件是你介紹的合作雙方都是正規合法的主體,另外要有合法規范的合同作為依據才能最大程度避免你自身的風險。一般居間人只收取約定的費用,而不承擔投資的風險。
期貨公司員工的配偶能做居間人?
不可以。
期貨公司不得與期貨公司工作人員,本公司工作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本公司客戶的開戶代理人、指定下單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機構居間人的工作人員開展居間合作"
“期貨公司不得接受特殊單位客戶成為居間人名下客戶。”
“機構客戶的工作人員不得成為其所在機構與期貨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合同的居間人。”
什么是期貨居間商?
期貨居間商,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托,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于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這是法律上期貨居間商的基本內涵。

其居間行為是指報告訂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但在實際的期貨市場上期貨居間人不僅居間介紹,促成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投資者訂立經紀合同,而且還從事包括投資咨詢、代理交易等期貨交易活動。
期貨公司居間人要開無犯罪證明嗎?
有的公司要求,要需要提供其實無犯罪記錄證明,涉及歧視,重返社會人員,這個東西很多地方都抵制了,甚至以這種理由開證明的公安局都不受理,我們這里就是如此的,偏偏很多公司都要要,而你作為勞動者是屬于弱勢群體,所以你只能按公司要求去做,你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公司可以做期貨代理嗎?
國內期貨是可以做代理的,現在成為期貨居間人是不需要從業資格的,期貨公司會對您進行培訓,然后就可以
簽署期貨居間合同了,這個合同是以期貨公司總部的名義和您簽署的,成為期貨居間人過后,您那邊介紹過來
的客戶都有手續費提成,如果客戶交易比較活躍的話,手續費收入也是不小的一筆錢,和大型期貨公司合作呢
會比較長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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