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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期貨居間人需要什么條件?
1、不論多少,都可以做居間人
2、居間人不能是從業人員,即如果想做居間人,不能同時在期貨公司上班
3、一般期貨公司對居間人的要求是,所開發客戶手續費需要在多少費率之上,這一項根據不同公司有所不同,具體看你聯系的公司什么要求。
4、不同期貨公司的居間人政策不同,主要是提成多少不一樣,有的給50%,有的給80%,需要你自己跟期貨公司協商,注意在說提成多少的時候,一般默認的是留存手續費,即扣除交易所收費之后的部分,需要你咨詢清楚。
期貨居間公司經營需要什么條件?
業內期待已久的期貨居間人管理辦法終于要實施了!
9月10日晚間,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了《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設置一年的過渡期。期貨公司自2021年11月1日起,可以在中國期貨業協會居間人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居間人信息登記。
《辦法》共七章三十九條,主要有六大內容,包括明確期貨公司開展居間合作的條件、規范居間報酬等必備條款,旨在通過規范期貨公司、居間人、投資者三者之間的關系,厘清居間合作邊界。其中,明確居間人可以同時與不超過三家期貨公司簽訂居間合同。
按照《辦法》的要求,期貨居間人還需持證上崗,應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并完成中國期貨業協會要求的培訓課程,門檻有所提高,一批居間人或將出局。
居間人需持證上崗,合作家數不超3家
居間人,也稱為中介人,是指受期貨公司委托,為期貨公司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獨立承擔基于中介服務所產生的民事責任,期貨公司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的機構及自然人。
居間人伴隨著我國期貨行業的誕生而出現,是期貨市場重要參與群體。居間報酬來源于居間人為期貨公司所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產生的手續費,居間活動已成為此類期貨經紀業務的關鍵一環。
9月10日晚間,中國期貨業協會正式發布了《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設置一年的過渡期。
《辦法》共七章三十九條,主要有六大內容:
第一,明確期貨公司開展居間合作的條件,加強利益沖突防范。
第二,要求期貨公司規范居間人行為,厘清居間合作邊界。
第三,強化合同管理,規范居間報酬等必備條款。
第四,壓實期貨公司管理責任,提出更高內控要求。
第五,完善投訴糾紛處理機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六,明確中國期貨業協會自律管理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管理。
其中,期貨公司與自然人開展居間合作,自然人需滿足六個條件,其中包括年滿18周歲、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以及完成中國期貨業協會要求的培訓課程,這意味著以后期貨居間人需要持證上崗,門檻有所提高。
《辦法》要求,期貨公司應當與居間人簽訂書面居間合同。居間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當事人主要權利義務、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居間人行為規范、報酬計算方式及計提比例、報酬劃撥信息、違約責任、合同有效期等必備條款。自2021年11月1日起,期貨公司可以在中國期貨業協會居間人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居間人信息登記。
居間人同時可以與不超過三家期貨公司簽訂居間合同。有行業人士表示,這主要是為了兼顧市場公平與效率,一方面居間人可以根據投資者個性化需求,結合不同期貨公司的經營和業務特點,進行差異化針對性介紹;另一方面避免多個期貨公司之間因居間報酬而引發惡性競爭。
值得注意的是,為防范因居間人的違規行為給期貨公司造成不可預見的損失,《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居間合同中應當約定期貨公司從居間報酬中按一定比例留置相應金額作為風險金,具體留置比例與使用方式由雙方按照風險為本的原則在居間合同中約定。
期貨公司應結合居間人信譽、客戶風險等級、市場狀況和公司自身發展等實際情況,設置合理的風險金比例和使用規則,中國期貨業協會對此不作具體要求。

過渡期一年,應做到“賣者盡責”
就目前行業現狀而言,居間人是部分客戶與期貨公司發生經紀業務關系的橋梁,其誠信程度與投資者權益息息相關。目前多個轄區的證監會派出機構或地方行業協會出臺了本地區的居間人管理辦法或自律規則,但管理標準和尺度不盡一致。
近年來,因居間人誠信、道德風險引發的跨區套利、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等問題時有發生,更有個別期貨公司、從業人員和居間人因開展居間活動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中國期貨業協會2017年至今處理的各類投訴中,涉及居間人的投訴占比由5%上升至45%,呈現逐年增長趨勢,此類投訴90%以上因居間人誘導開戶、喊單指導交易等超越中介人身份的行為引發。上述行為不但極大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也影響了期貨行業的社會形象和外界評價。
不難看出,過往居間人的問題主要是其超越中介人身份,介入期貨交易,將自身利益與投資者交易量捆綁,從而與投資者產生利益沖突。
《辦法》要求,期貨公司應當加強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建立健全能夠覆蓋居間人管理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及時、有效地識別、評估、管理和披露期貨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居間人及其工作人員、投資者等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特別是應當合理確定居間人名下客戶的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同時,期貨公司應當要求居間人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前履行二大程序,一是合格投資者甄別。居間人應當全面了解投資者的投資需求、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對投資者的投資能力進行鑒別,將合格的投資者介紹給期貨公司;二是風險揭示。居間人應當如實向投資者告知居間身份,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解釋期貨公司、投資者、居間人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告知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要求。
自《辦法》發布施行之日起,期貨公司應當與居間人及其名下新增的客戶簽署《期貨居間投資者風險告知書》,中國期貨業協會鼓勵期貨公司與居間人及其名下存量客戶在過渡期內補簽《期貨居間投資者風險告知書》。
有行業人士表示,《期貨居間投資者風險告知書》,由期貨公司、居間人、投資者共同簽署,這是向有居間人的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盡力做到“賣者盡責”、最大限度實現投資者知情權的重要抓手。
此外,《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了“特別回訪”“持續跟蹤回訪”的具體要求。特別回訪可以看作是“冷靜期回訪”,應當于客戶提交開戶申請24小時冷靜期后完成,客戶確認特別回訪內容后方可申請交易編碼;持續跟蹤回訪主要針對居間人名下客戶交易頻繁、手續費留存較高、虧損較大、存在代理客戶交易或者有利益輸送嫌疑等情況。
《辦法》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為過渡期,即設置了一年的過渡期。過渡期滿,期貨公司所有存續的居間合同均應符合《辦法》規定。期貨公司未按照《辦法》要求執行的,一經發現,中國期貨業協會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如何成為期貨居間人的多種條件?
成為期貨居間人的條件比較簡單,大專以上學歷,無違法犯罪記錄即可,但最好有豐富的客戶渠道資源,期貨公司現在對個人居間其實不太鼓勵,原因很多,最大的問題是合規管理比較難,現在比較鼓勵法人居間。
我想做期貨居間人?
自然人居間人的執業規范,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1、居間人從事居間業務或其他有關期貨業務,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并嚴格按照資格允許的范圍開展業務。
2、居間人業務開展過程中,不得有損害客戶或期貨公司合法權益以及擾亂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具有代理交易資格的居間人應遵守謹慎、勤勉、為客戶利益、平等對待所有客戶等原則。
3、禁止進行虛假宣傳、獲利保證、挪用客戶保證金等侵害客戶權益的欺詐行為。禁止代理客戶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禁止向客戶提供融資。
4、居間人領取傭金,應通過居間協議或期貨經紀合同等途徑讓客戶知曉。
6、居間人與期貨公司必須簽訂居間協議。禁止居間人同時與兩家及兩家以上期貨公司建立居間關系。
7、禁止不正當競爭。
期貨公司里居間人是干什么的,和經紀人一樣嗎?
放心,其實我也做這行,居間人和經紀人出事的,都是客戶期貨什么都不懂,有點錢,想發財,就讓有些個不守行規的經紀人或居間人幫自己交易了。所以做什么自己懂在做就可以了,期貨不懂可以自己慢慢學,心態要好,經紀人,居間人對你沒什么大區別,只要看你自己。交易要自己來,當然怎么決定看你自己吧。
期貨公司居間人是什么?
你可以理解為:期貨公司與客戶之間的那個人。居間人拉客戶給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根據拉來的客戶所產生的手續費,按約定的返傭比例,給居間人返傭金。比如說,客戶交易產生的凈留存手續費100元,返傭比例50%,那么居間人可以得到50元的傭金。問一下798039982@Q,他們好像在招居間人呢
什么是期貨居間人,期貨居間返傭比例如何計算?
期貨居間人的概念: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
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期貨居間人具體怎么工作呢,概括來講:期貨居間人在生活中,發揮自己的資源、渠道和人脈優勢,介紹投資者到期貨公司——申銀萬國期貨公司,并促成投資者與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期貨公司按月向居間人支付報償,報酬為投資者期貨交易的凈手續費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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