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9日,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系列調整。
其中,取消二套住房貸款時間限制,降低二手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貸款年限認定標準。這對于相關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而言是個利好。
通知中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實提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更好地滿足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現行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適當調整。
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存職工家庭結清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即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
二、繳存職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由按照借款人夫妻雙方中可貸年限最長的一方計算調整為按照主貸人可貸年限進行計算。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此次貸款政策,
主要從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限制、
二手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和貸款年限三個方面進行了調整。
來自貴陽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解讀如下:
一、取消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限制
原政策:職工家庭結清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在結清滿一年(含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
新政策:繳存職工家庭結清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即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

二、降低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原政策: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家庭,
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的(含),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
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新政策:統一了商品房(期房、現房)與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標準:
繳存職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調整貸款年限認定標準
原政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按照借款人夫妻雙方中可貸年限最長的一方計算。
新政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按照主貸人可貸年限進行計算。
四、政策調整時間
本次貸款政策調整自2019年9月9日起執行。
編審:安軼倫
審簽:王幸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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