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進行貸款的行為,在數額達到刑法規定情節的,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
冒名開展貸款的個人行為,在數額做到刑法規定劇情的,組成貸款詐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有以下情況之一,以不當得利為目地,欺詐金融機構或是別的金融企業的貸款,數額比較大的,處五年以內刑期或是拘留,處以二萬元之上二十萬元之下罰款。
數額極大或是有別的比較嚴重劇情的,處五年之上十年以內刑期,處以五萬元之上五十萬元之下罰款。
數額尤其極大或是有別的尤其比較嚴重劇情的,處十年之上刑期或是無期,處以五萬元之上五十萬元之下罰款或是沒收違法所得:
(一)虛構引入資產、新項目等不實原因的;
(二)采用弄虛作假的合同的;
(三)采用弄虛作假的證明材料的;
(四)采用弄虛作假的房屋證明作貸款擔保或是超過質押物使用價值反復貸款擔保的;
(五)以其它方式行騙貸款的。
依據《最高法院下發《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告》第四條:
依據《決定》第十條要求,以不當得利為目地,欺詐金融機構或是別的金融企業的貸款,數額比較大的,組成貸款詐騙。
《決定》第十條要求的“別的比較嚴重劇情”就是指:
(1)為騙領貸款,向金融機構或是金融企業的管理人員賄賂,數額比較大的;
(2)放縱貸款,或是用貸款開展非法活動,導致貸款期滿沒法還款的;
(3)藏匿貸款動向,貸款期限屆滿后,不予還款的;
(4)給予虛報的貸款擔保申請辦理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不予還款的;
(5)仿冒別人名義申請辦理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不予還款的。
《決定》第十條要求的“別的尤其比較嚴重劇情”就是指:

(1)為騙領貸款,向金融機構或是金融企業的管理人員賄賂,數額極大的;
(2)帶上貸款逃走的;
(3)應用貸款開展違法活動的。
本人開展貸款行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歸屬于“數額比較大”;本人開展貸款行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歸屬于“數額極大”;本人開展貸款行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歸屬于“數額尤其極大”。
拓展材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反規定派發貸款罪】金融機構或是別的金融企業的工作員違反國家規定派發貸款,數額極大或是導致巨大損失的,處五年以內刑期或是拘留,處以一萬元之上十萬元下列罰款。
數額尤其極大或是導致尤其巨大損失的,處五年之上刑期,處以二萬元之上二十萬元之下罰款。金融機構或是別的金融企業的工作員違反國家規定,向近親屬派發貸款的,根據前款的明文規定從重處罰。
部門犯前兩種罪的,對公司被判罰款,并并對立即承擔的管理人員和其它立即責任人員,根據前幾款的要求懲罰。近親屬的范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相關財務政策法規明確。
借名冒名貸款就是指具體要求貸款的人因為各種原因,自身無法經過正常的程序流程在農村信用社獲得需要貸款,進而采用以借別人的名義在農村信用社獲得違法貸款。
(借名和冒名貸款的差別便是以借別人名義知曉和不知道,冒名貸款的特性更為嚴重)借名冒名貸款的具體表現關鍵有下列幾類:
1、農村信用社一部分客戶經理立即或間接地從業商業經營主題活動,當自己必須資金周轉時,通常采用借名冒名貸款的形式派發自批自貸貸款(關鍵采用騙領或仿冒貸戶身份證和貸款證,私刻假公章、效仿貸戶簽字以貸戶名義在農村信用社獲得貸款)。
2、農村信用社客戶經理的直系親屬必須貸款而又不符貸款標準時,客戶經理將有可能采用以借別人的借名冒名貸款方法派發近親屬貸款。
3、現階段,農村信用社為提升信用風險管理都嚴控貸款跨地區,制定了嚴格的懲罰措施。由于跨地區貸款比較顯著,客戶經理為躲避跨地區貸款,可能采用以借轄區內別人名義的借名冒名貸款方法派發跨地區貸款。
4、盡管貸款人滿足條件,可是之前早已申請辦理了貸款,按規定不能再向其派發。在這樣的情況下,客戶經理假如還想申請辦理該筆貸款業務流程,就有可能采用借名冒名貸款的形式派發實際上的壘大戶人家貸款(有的用公司法人或公司股東的名義貸款給公司應用)。
5、現階段,農村信用社都推行了嚴格的貸款受權規章制度,客戶經理只有在授權內派發貸款,當超出自身管理權限時,客戶經理要匯報有權利人審核。
當由于某種原因無法審核而客戶經理想派發貸款時,客戶經理將有可能采用借名冒名貸款的形式派發超管理權限貸款,使貸款授權證書變成一紙空文。
6、客戶經理為躲避監管,在同一階段用兩人左右的名義冒名或借名申請辦理幾筆貸款,由一人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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