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ST新光(002147)發布公告稱,公司已正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根據上市公司的公告內容,2019年3月28日,ST新光因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及大股東占用資金等事項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編號:皖證調查字2019031號)。對此,ST新光方面表示在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ST新光被立案調查一事并未出乎市場意料。去年10月30日,ST新光曾發布一則《關于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提示性公告》,其中披露的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對外擔保,以及公司控股股東資金占用的詳細情況如下;
一、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對外擔保的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在未履行正常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在擔保函、保證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了公章,主債務人主要為公司控股股東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光飾品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曉光、虞云新。根據初步統計,截至2018年10月30日,前述對外擔保金額累計約為人民幣30,000.00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61%)。對于前述擔保事項,公司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需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

二、公司控股股東資金占用的情況。公司控股股東未履行相應內部審批決策程序,以公司名義對外借款并被其占用。經初步統計,截至2018年10月30日,實際被控股股東占用的資金結余總額為66,000.00萬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7.95%。2018年5月4日,按公司總裁的指令,公司將臨時借款本金66,000.00萬元,利息1,522.78萬元,本息合計共67,522.78萬元匯入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指定賬戶。根據公司總裁的指令,此后,上述資金還款責任由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承擔。因此,上述臨時借款公司于2018年度5月4日終止確認。2018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傳票,發現上述資金中人民幣20,000.00萬元因逾期未還,公司已被債權人起訴。為此,公司向控股股東查詢,發現截止2018年9月30日,上述借款本金61,500.00萬元,利息901.44萬元,合計62,401.44萬元控股股東尚未歸還予借款人。
二級市場的個股走勢方面,由于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已在市場預期內,因此在收到《調查通知書》后,ST新光的股價并未受到太大影響。但在去年10月30日的《關于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后,ST新光股價狂泄!從上述公告后的開盤日2018年11月1日起,ST新光連續收出八個一字跌停!
此后十余個交易日,ST新光股價暫時止跌,但在2018年11月30日公司因實行其他風險警示被ST后,ST新光再收五個一字板跌停,并在此后一直維持股價的弱勢態勢。
從歷史股價看,2018年10月30日的那篇利空公告無疑是ST新光股價的轉折點。在此之前,ST新光在停牌前股票收盤報價14.76元;在此之后,ST新光快速下跌,股價最低觸及2.30元。如此大幅度的股價落差,無疑讓此前持有ST新光的投資者遭遇了巨大損失。如今相關律所將對ST新光的維權界定日認定為2018年10月30日,如此一來,一旦證監會認定該日期,并在充分調查后作出最終處罰決定,ST新光或將陷入數額巨大的投資者索賠旋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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