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云南銅業
股票代碼:000878
信息披露義務人:云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東路111號
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東路111號
股權變動性質:股份數量不變,持股比例下降
簽署日期:2019年2月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部分所述詞語或簡稱與本報告書“釋義”所述詞語或簡稱具有相同含義。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寫本權益變動報告書。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權益變動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三、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等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銅業”、“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云南銅業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系信息披露義務人因云南銅業發行新股而導致持股比例降低引起。
五、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釋義
本權益變動報告書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簡稱具有如下特定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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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說明外,本報告書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節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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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及主要負責人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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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云南銅業之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沒有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5%的其他上市公司。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一致行動人基本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一致行動人。
第三節權益變動目的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實施本次權益變動的主要目的
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權益變動是由于云南銅業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導致其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來12個月內的增(減)持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無計劃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減少或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若今后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履行相關批準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節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次權益變動前后的持股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云南銅業637,469,718股股份,占云南銅業股本總額的45.01%,均為無限售條件的股份。
本次權益變動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云南銅業情況如下:
■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云銅集團合計持有上市公司37.51%的股份,仍為公司控股股東。
二、本次權益變動方式
2018年4月2日,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召開審核工作會議,審核通過了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2018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于核準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8]1236號),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83,279,800股A股股票。
信息披露義務人未認購云南銅業上述非公開發行的新股。本次發行完成后,云銅集團合計持有公司37.51%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持有云南銅業權益存在權利限制的情形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權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質押、凍結的情況。
四、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變化
第五節前6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次權益變動前6個月內不存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買賣云南銅業股份的行為。
第六節其他重大事項
一、本報告書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有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為避免對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無中國證監會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七節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云銅集團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云銅集團董事及主要負責人名單及其身份證明文件;
3、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要求報送的其他備查文件。
二、查閱地點
投資者可在以下地點查閱本報告書和有關備查文件: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東路111號
電話:0871-63175929

傳真:0871-63124834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蓋章):云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劉建平
2019年2月1日
附表: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證券代碼:000878 證券簡稱:云南銅業 公告編號:2019-015
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或變更提案。
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已于 2019年1月18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進行了公告。
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亦沒有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一)召開時間
網絡投票時間為: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1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1月31日15:00 至2019年2月1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東路111號公司辦公樓11樓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
(五)主持人:武建強 董事長
(六)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一)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0人,代表股份648,954,61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5.8172%。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638,109,44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5.0515%。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股份10,845,16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7657%。
(二)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11,475,76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8102%。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630,6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44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管人員、見證律師等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會議提案進行了表決。會議審議了以下提案:
(一)審議《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子公司赤峰云銅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的議案》;
該議案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詳細內容見刊登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的《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關于為子公司赤峰云銅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的公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648,869,34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69%;
反對85,26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31%;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1,390,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2570%;
反對85,26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7430%;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會議審議通過該議案。
(二)審議《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詳細內容見刊登于2019年1月18日披露的《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648,162,94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780%;
反對791,66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220%;
同意10,684,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3.1014%;
反對791,66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8986%;
該議案已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以特別決議通過。
(三)審議《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四)審議《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五)審議《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修訂〈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議案》。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王云、李長皓。
(三)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一)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關于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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