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5月19日訊,大智慧通訊社獲悉,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發[2014]127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
智慧阿思達克新聞社5月19日訊,智慧新聞社獲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外匯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告》(青發[2014]127號,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同業業務,理應有效謹慎明確股權融資限期。在其中,同行業貸款業務流程最多限期不能超過三年,別的同行業融資業務最多限期不能超過一年,業務流程期滿后不能貸款展期。
《通知》還表明,金融機構同行業項目投資應嚴苛風險性核查和資產看向合規核查,依照“實質重于形式”標準,依據所項目投資基礎資產的特性,精準計量檢定風險性并沖減相對應資產與存款準備金。
近些年,在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發展趨勢深入推進,金融機構同業業務自主創新活躍性、發展趨勢迅速,在便捷流通性管理方法、提升金融業資源分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趨勢等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有一部分市場拓展不規范、信息公開不充分、防范金融體系監管和宏觀經濟政策等難題。
《通知》還表明,各金融機構進行同業業務理應合乎隸屬金融業監督機構的規范要求。分支機構進行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理應不斷完善本組織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方法現行政策,并把同業業務列入全組織統一授信管理體系,由總公司由上而下執行權限管理,不可申請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
金融機構理應依據同業業務的類別以及種類、標價、信用額度、不一樣種類資產標識及其分支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等開展差別受權,最少每年對受權開展一次再次評定和核準。

各金融機構進行同業業務理應合乎隸屬金融業監督機構的規范要求。分支機構進行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理應不斷完善本組織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方法現行政策,并把同業業務列入全組織統一授信管理體系,由總公司由上而下執行權限管理,不可申請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
金融機構理應依據同業業務的類別以及種類、標價、信用額度、不一樣種類資產標識及其分支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等開展差別受權,最少每年對受權開展一次再次評定和核準。
發表文章:葛振蘭/曹敏慧 校審:孔馳/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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