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黃敏由于長期在外務工,為方便出行想貸款購車。上個月,機緣巧合之下,黃敏得知銅仁德恒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辦車展,并且能享受不少優惠,他便看中了一款價值約二十萬的小車。
當時4S店銷售人員給黃敏介紹,這輛車首付六萬九千八百元,需要貸款十三萬八千元,分37期還,月供4320元,只需交5000元定金就可以購車,并且承諾在6月31日前能提車。黃敏聽了之后有點動心,但由于自己沒有穩定收入,擔心貸款辦不下來,害怕定金打水漂。聽了黃敏的顧慮,當時銷售人員就承諾貸款未辦下來定金全額退還。6月21日黃敏就與銅仁德恒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車輛預購合同,同時交了5000元的定金。
料交了之后黃敏就回家等消息,可是兩次貸款均未通過,又急于外出務工,黃敏就不準備購買車了,希望銷售人員退還定金。可不想黃敏去4S店備要回定金的時候,銷售人員說不能退。
銷售人員希望黃敏再配合他們走其他金融公司,黃敏不答應。隨后,銷售人員又提出了兩個方案供黃敏選擇,一是找個朋友來買車,把定金轉換給朋友;二是把定金先放到4S店,黃敏隨時可以使用。
對于銷售人員又提出的這兩個方案,黃敏都無法接受,堅決要求退還定金。黃敏說,既然當時承諾貸款未通過可退定金,并且在合同上也有注明,就應該按合同處理。

在現場,銅仁德恒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兩名負責人表示,雖然第一次貸款沒有成功,但公司還在繼續走貸款程序,而黃敏卻到處投訴嚴重影響了公司的形象。
經過一番調解,最后,現場銅仁德恒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同意退還5000元定金。
目前黃敏已經拿到了4S店全額退還的5000塊錢定金。在這里,我們想說的是,消費者一定要理性消費,同時簽合同時,對于合同上重要的細則一定要問清楚。
而商家有義務在推銷的時候將涉及重要利益的條款理應向消費者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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