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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嘉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團)(以下簡稱“公司”或“中國嘉陵”)分別于 2017 年 7 月 1 日、2017 年 7 月 20 日、2017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 《中國嘉陵關于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7-031、臨 2017-033、臨 2017-036),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及資產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7-038)、《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 臨 2017-039),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了《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22),于2018年6月16日、7月12日披露了《關于累計涉及訴訟及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70、2018-078),于2018年7月19日、8月11日披露了《關于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80、2018-085),于2018年9月15日、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8日公告了《關于涉及訴訟及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95、2018-115、2018-122)。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訴訟案件中中機中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機中聯”)因工程合同糾紛起訴中國嘉陵一案一審判決結案,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一審判決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7)渝01民初787號],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對該案件判決如下:
1、被告中國嘉陵在本判決生效后十五內向原告中機中聯支付工程款40,248,369.98元;
2、被告中國嘉陵在本判決生效后十五內向原告中機中聯支付項目管理酬金4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0,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付清時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付);
3、駁回原告中機中聯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333,875.82元,由原告中機中聯負擔101,265.11元,由被告中國嘉陵負擔232,610.71元;保全申請費5,000元,由被告中國嘉陵負擔。
二、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根據一審判決結果,公司將減少利潤277,144.44元(利息按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發布之日止計算)。
上述判決書由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如不服判決,原告、被告均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司目前無法預計本案最終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如有最新進展,公司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中國嘉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團)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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