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控股股東被吸收合并事項獲得豁免
要約收購義務批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州廣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日股份”、“公司”)實際控制人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廣州市國資委”)于2018年11月8日簽發了《廣州市國資委關于廣州智能裝備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的批復》(穗國資批[2018]109號),原則同意廣州智能裝備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智集團”)以2018年12月31日為合并基準日吸收合并公司控股股東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日集團”)。廣日集團現為廣智集團全資子公司,廣智集團為廣州市國資委下屬國有獨資企業。由于廣日集團持有公司56.56%的股份,本次吸收合并事項完成后,廣智集團將成為公司直接控股股東,直接持有公司56.56%的股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智集團本次因吸收合并而直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將觸發廣智集團對上市公司的要約收購義務。詳見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發布的《關于控股股東被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32)及《收購報告書(摘要)》。
2019年1月31日,廣智集團已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豁免廣州智能裝備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廣州廣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義務的批復》(證監許可[2019]145號),批復內容如下:
一、核準豁免廣智集團因合并而持有廣日股份486,361,929股股份,約占該公司總股本的56.56%而應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

二、廣智集團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廣智集團應當會同廣日股份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廣智集團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生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項或遇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特此公告。
廣州廣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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