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證監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爾康制藥2015年、2016年存在虛增營收和凈利潤的情況。湖南證監局決定,對爾康制藥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帥放文等15名高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10萬元的罰款。
湖南證監局表示,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2015年,爾康制藥全資子公司湖南爾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康香港)將從另一全資子公司湖南爾康(柬埔寨)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康柬埔寨)購入的200噸改性淀粉通過廣州某食品公司、上海某實業公司等中間商間接銷往爾康制藥,為此爾康香港確認營業收入1805.89萬元,確認凈利潤1585.97萬元。
二、2016年,爾康香港將從爾康柬埔寨購入的1878噸改性淀粉通過廣州某食品公司、上海某實業公司等中間商間接銷往爾康制藥,為此爾康香港確認營業收入2.29億元,確認凈利潤2.09億元。
爾康制藥從全資子公司全額現款購入原料不具有商業合理性,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發生轉移,相關經濟利益沒有實際流入,商品的實際控制權沒有發生轉移。爾康香港的會計處理不符合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上述經濟業務不應確認為銷售收入。
三、爾康制藥全資子公司爾康柬埔寨存在216噸改性淀粉銷售退回未確認,虛增營業收入2575.93萬元,虛增凈利潤2327.33萬元。2016年,爾康柬埔寨銷售給加拿大S公司改性淀粉一批,發貨不久,客戶提出產品存在均一度指標不達標,要求退貨,在得到同意補償損失的口頭承諾后,2016年12月,加方將其中216噸低價處理,爾康制藥對銷售退回未做賬務處理。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爾康制藥的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九條的規定。
綜上,爾康制藥2015年年度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1805.89萬元,虛增凈利潤1585.97萬元

爾康制藥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別公告了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湖南證監局指出,帥放文時任爾康制藥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公司負責人。劉愛軍時任爾康制藥董事、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運營。帥放文、劉愛軍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二人均在爾康制藥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上簽字。時任財務總監高振亞是爾康制藥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時任財務部經理張曲曲是爾康制藥會計機構負責人,高振亞和張曲曲均在爾康制藥2015、2016年對外披露的財務報表上簽字,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羅瑯分管披露工作,以上三人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王向峰、楊海明、帥友文、帥瑞文,李義國、周伏軍、陳文獻分別為時任董事、監事,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中王向峰、楊海明、帥友文、帥瑞文、李義國在爾康制藥2015年年度報告上簽字,王向峰、楊海明、帥友文、帥瑞文,王健、許中緣、左田芳,周伏軍、李義國、陳文獻在爾康制藥2016年年度報告上簽字。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
(一)對爾康制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帥放文、劉愛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其他責任人員王向峰、楊海明、帥友文、帥瑞文、高振亞、張曲曲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四)對其他責任人員王健、許中緣、左田芳,羅瑯、周伏軍、陳文獻、李義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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