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什么選擇香港上市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自由貿易港,稅率低,完善的法律體制,便利的融資環境,以及擁有國際化運營平臺,相比在內地上市,在香港上市會容易很多且優勢更明顯,所以很多企業都會選擇在香港上市。香港上市分為兩個市場:主板和創業板。
1、主板
為符合盈利或其他財務要求的公司而設。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行業有綜合性企業、銀行以及公用事業及地產公司等。
2、創業板
創業板申請人應注意以下關于上市要求的規定:
(1)創業板主要上市要求和主板相似,但是要求放寬;
(2)審批創業板新上市發行人的權力將由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轉授予上市企業;
(3)由創業板轉往主板的程序簡化。
香港主板基本上市條件
1、盈利要求:3年盈利為5000萬,最近1年不少于2000萬;
2、營業歷史:不少于三年的營業紀錄;
3、最低市值:不低于1億港元;
4、公眾持股比例:不低于25%、且達5000萬港幣;
5、持股人數:須有100名股東;
6、財務會計標準:香港或國際會計準則;
7、業務目標聲明:說明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
8、關于保薦期:上市后保薦人任期結束,H股發行人的保薦人任期還需延長1年;
9、管理持續性:前3年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層管理;
10、同業競爭:不允許控股股東從事相競爭業務。

香港創業板基本上市條件
1、市場目的:為增長性的公司而設;
2、接受地域:依據香港、百慕大、開曼群島、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公司;
3、盈利要求:不設最低盈利要求;
4、營業歷史:不少于24個月的經營活躍紀錄;
5、管理持續性:于活躍紀錄期間,其管理層及擁有權大致相同;
6、主營業務:主營業務要突出;
7、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萬港元;
8、公眾持股比例:不低于25%、且達3000萬港幣;
9、持股人數:公眾股東須有100名以上;
10、管理層持股量:須持有不少于35%
11、財務會計標準:香港或國際會計準則;
12、保薦期間:上市當年余下時間和上市后2年;
13、委任至少2名獨立董事;聘任1名全職會計師;
14、同業競爭:允許,但需全面披露;
15、業務目標聲明:須列明其業務目標,并闡釋于指定期間內擬如何達到該目標;
16、公司章程:須符合香港《上市規則》和國內《關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的規定;
17、人員要求:公司的董事、公司秘書、會計師、監察主任、授權代表、審核委員成員等人員需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
18、公司須聘有經核準的股票過戶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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