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軸承:關于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
日期:2015-07-03附件下載
證券代碼:000678 證券簡稱:襄陽軸承 公告編號:2015-028
襄陽汽車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日前,襄陽汽車軸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襄陽軸承”)收到湖北省武
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關于襄陽軸承作為四位被告之一與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武漢分行”)金融借款合
同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2014 鄂武漢中民商字第 00813 號)及執行裁定書(2015
鄂武漢中執字第 319 號)。案件的相關情況如下:
根據民事判決書,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與被告武漢市恒
晶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晶經貿”)、 襄陽汽車軸承股份有限公司、張建、
馬軍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法院于 2015 年 1 月 6 日開庭進行審理,民生銀
行武漢分行稱,恒晶經貿將襄陽軸承為付款人的應收賬款 5036 萬元為質押物向
其申請借款,并出具了襄陽軸承簽署的《應收賬款確認書》。借款到期后,恒晶
經貿未能償還借款,故提起訴訟。法院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作出判決如下:原告
民生銀行武漢分行就被告恒晶經貿質押的對被告襄陽軸承的應收賬款 5036 萬
元,在恒晶經貿應償還民生銀行武漢分行 2935.87 萬元本金及利息的金額范圍內
享受優先受償權。

2015 年 6 月 28 日,襄陽軸承收到法院執行裁定書。民生銀行武漢分行申請
凍結襄陽軸承在湖北銀行襄陽檀溪支行的存款 3500 萬元,凍結期限為 6 個月
(2015 年 6 月 29 日---2015 年 12 月 28 日)。收到該裁定書后,襄陽軸承向法院
提出執行異議,并將采取一切維權措施,保證公司資產不受損失。
二、本公司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尚有與本次訴訟情況相同的未決訴
訟,原告為民生銀行武漢分行,被告為武漢市渝豐經貿有限公司、襄陽汽車軸承
股份有限公司、東北特鋼集團大連特殊鋼有限責任公司、馬瑞、馬軍成,是與本
次訴訟情況相同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涉及金額約 2900 萬元。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公司收到該裁定書后,將及時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并將采取一切維權措施,
保證公司資產不受損失。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存在不確
定性。
上述訴訟如有進一步的情況,公司將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及深圳證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進行
信息披露。
四、備查文件
1、民事判決書(2014 鄂武漢中民商字第 00813 號)
2、執行裁定書(2015 鄂武漢中執字第 319 號)
襄陽汽車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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