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000683股票簡稱:遠興能源公告編號: 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案件訴訟階段:一審判決后已提出上訴,二審尚未開庭。
2.上市公司當事人身份:夢達礦業為被告,為公司參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夢達礦業34%股權。
3.涉案金額:222352.38萬元,案件受理費1115.9419萬元。
4.對上市公司損益的影響:一審判決后,夢達礦業已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二審尚未開庭。目前無法判斷本次訴訟對公司當前或未來利潤的影響。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近日,內蒙古固原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獲悉,烏審旗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與公司參股子公司烏審旗夢達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已由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民事判決書》)立案,現將訴訟案件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況
(一)訴訟當事人
原告:烏審旗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
被告:烏審旗夢達礦業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實
2008年12月2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納林河礦區二號井田探礦權轉讓合同書》,約定原告依法將納林河二號井田探礦權轉讓給被告。2013年,審計署赴內蒙古礦產資源審計組作出《內蒙古自治區2011年至2012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及相關資金征管情況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意見認為,原告違法委托無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納林河礦區進行評估,違反了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優質動力煤轉讓價格不得低于2元的規定,要求重新評估后按差額補足轉讓款。2016年,原告委托石光會計師事務所對納林河二礦井田精探許可證進行評估,價值234450.73萬元。依據原告無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結果確定探礦權轉讓合同價格,違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三條。探礦權低價轉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探礦權轉讓合同書》中的價格條款應屬無效。按照煤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原告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價格認證中心2015年作出的價格認定結論,認為納林河二礦田探礦權轉讓價格為246.226萬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款項后,應支付差價222.35238萬元。

二、訴訟結果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納林河礦區二號井田探礦權轉讓合同書》號價格條款無效,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探礦權轉讓價款差額222352.38萬元,案件受理費11159419元由被告承擔。據了解,夢達礦業已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尚未開庭。
三。其他訴訟和仲裁
除本次披露訴訟外,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
四。本公告的訴訟和仲裁對公司可能產生的影響
1.本案處于上訴階段,二審尚未開庭,暫時無法判斷本次訴訟對公司當期或未來利潤的影響。
2.2009年12月10日,公司、上海證大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能源”)簽訂《烏審旗蒙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暨增資擴股協議》,公司將夢達礦業51%的股權轉讓給中煤能源。根據協議,基準日期(2009年6月30日)后實際發生的采礦權價款應由夢達礦業公司承擔
1.公司將本著尊重歷史、尊重市場化、依法合規的原則,詳細梳理上述相關協議的內容,積極與相關各方保持密切溝通,全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公司將根據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不及物動詞參考文件
1.《民事判決書》 。
特此公告。
內蒙古固源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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