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孫金云帶領研討團隊在五座城市打了800多趟車,收集到滴滴、曹操、首汽、T3、美團、高德和揚招等7個途徑的數據。
查詢招募了20多名大學生作為調研員,在五城(上海、北京、深圳、成都和重慶),不同間隔(近途:3公里以內,半途:3-10公里,遠途:10公里以上),以及工作日早頂峰(7:30-9:30)、晚頂峰(17:00-19:30)、日間非頂峰(9:30-17:00)、晚間非頂峰(19:30-23:00)4個時間段進行了分層抽樣查詢。
取得總樣本836個,有用樣本821個,經過數據剖析,終究構成“2020打車陳述”。研討團隊標明,其在研討過程中驗證了“蘋果稅”的存在。

團隊用“一鍵呼叫經濟型+舒適型兩檔后被舒適型車輛接走的訂單比”來判別“被舒適”的程度,數據標明,與非蘋果手機用戶比較,蘋果手機用戶更簡單被舒適型車輛(比方專車、優享等)司機接單,這一份額對錯蘋果手機用戶的3倍。
除了手機品牌,渠道也或許一起重視乘客手機價格。研討結果標明,假如乘客運用的是蘋果手機,那么就更簡單被引薦舒適型車輛;假如乘客不是用蘋果手機,那么就要看其手機價位,手機價位越高則越有或許被舒適型車輛接走。
此外,“蘋果稅”還體現在打車優惠上。數據標明,蘋果手機用戶均勻只能取得2.07元的優惠,明顯低于非蘋果用戶的4.12元(P<0.01)。除了肯定金額,優惠扣頭比仍然支撐上述定論(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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