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一次出險。
代位追償是指因第三者對投保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在賠償金額內先行賠付給被保險人,再代位行使車主對第三者哀求賠償的權利。
在車險費改之前,代位追償通常只實用于按比例承擔責任的情景,而完全無責情景下不予賠償。但費改后,無責一方也能行使代位追償。
代位追償的條件是:
1.事故屬于保險責任的范圍。
2.投保了車損險。
3.事故責任明確,有第三責任方,且被保險人未放棄索賠權。
碰到以下四類情景,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
1.第三責任方拒絕或無力賠償。
2.第三責任方故意拖延賠償。

3.交警定責后,第三責任方拒簽責任認定書。
4.第三者逃逸。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在申請代位追償時,要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明確說明,對方不存在主觀上積極賠付的意愿。假如保險公司存在懈怠,以至不履行代位追償的義務,那么可以撥打12378保監會投訴熱線,進行投訴。
以下五類情形,不能申請代位追償:
1.案件事故責任不明。
2.未投保機動車損失險。
3.前期被保險人已全部放棄向致害人或其保險公司主張賠付的權利。
4.前期被保險人已從致害人或其保險公司獲得了全部賠付的。
5.被保險人拒不提供被追償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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