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投方是指什么?領投方需要符合哪些條件?領投方(Lead Investor)是指在項目所在領域有相對豐富經驗的投資方,由其指點和帶領多名跟投人一同對企業進行投資。
領投方的相關要素及案例說明
海內股權眾籌主要分為一般模式和“領投+跟投”模式。一般模式就是項目籌資人在眾籌平臺發布項目,投資人篩選自己想投資的項目進行投資。
而“領投+跟投”模式中有一位領投方,眾多跟投人挑選跟投。
海內股權眾籌目前多采用“領投+跟投”模式,如“天使匯”、“原始會”、“大家投”等都設置領投方的角色。
領投方一般是經驗豐富的專業投資人,一般需要履行以下職責:
1、項目分析、盡職調查、項目估值議價、投后治理等事宜;
2、向項目跟投人提供項目分析與盡職調查結論,幫忙創業者盡快完成項目勝利融資;
3、幫忙創業者維護協調好融資勝利后的投資人關系;
4、牽頭創立合伙制企業。
領投方一般都需要肯定的資質認證以及具有相應的勢力與義務:
在融資項目經過平臺初步檢查通過后,融資人可自愿挑選是否需要領投方。

挑選有領投方融資的,融資人應該在融資項目預熱階段與有投資意愿的領投方接洽,當領投方最終確定后,由融資人及領投方共同向平臺提交項目上線申請。
領投方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應充分認同平臺的發展原則及方向;
(2)在某個行業或領域有豐富的經驗,獨立的判定力,豐富的行業資源和影響力,很強的風險承受能力;
(3)具有投資治理能力以及投后治理能力;
(4)領投方至少有1個過往非上市股權投資項目已退出,或領投方具有自主勝利創業的經驗;
(5)勤勉盡職,樂于分享。
領投方與融資人應以雙向自愿挑選為原則,在融資項目預熱階段,融資人與領投方通過平臺可以相互邀請進行約談。
每個融資項目的領投方原則上只有一名。領投方對一個融資項目的認購金額通常應不低于該融資項目實際募集金額的百分之三十,并且不高于該融資項目實際募集金額的百分之八十。
若融資項目在預熱后三個月內仍無法確定領投方,融資人可轉而挑選無領投方融資,或直接放棄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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