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一
哪些屬于勞保費?
答復:
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勞動保護支出的范圍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解毒劑等安全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溫用品,以及按照原勞動部等部門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5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疑問二
大熱天的公司為員工在高溫工作場所預備的白糖、綠茶等清涼飲品和解毒劑,是否屬于職工福利費?還是勞保費?
答復:
在高溫工作場所為員工預備的,不屬于福利費。屬于公司消費經營相關的支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并且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應當計入勞動保護費。
借:治理費用-勞保費 2000元
貸:銀行存款 2000元
疑問三
職工福利費?還是勞保費?如何區分?
答復:
①勞動保護,是要求特定崗位員工必須在工作期間運用的用品,具有特定性,用于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安全。
②勞動保護費支出只能是企業為員工發放的物品而不能是補貼。
③專崗專用、為工作而發放的用品支出就是勞保費,而提高職工生存質量、具有普遍性的各種補貼支出就是福利費!
勞保費只能指實物,而福利費則不限于實物!
疑問四
企業支付工裝費需要哪些證據鏈?
答復:
企業支付工裝費6萬元。
賬務處理:
借:治理費用-勞保費6萬元
貸:銀行存款等 6萬元
證據鏈:
1)購買工裝的采購合同;
2)公司勞動手冊上明確寫著:工作服屬于公司所有,以至注明員工離職一律交回公司;
3)合規的增值稅發票;
4)公司內部制度要求上班必須穿戴工作服;
5)制服價應當符合行業一般標準,也就是說不能遠高于行業價,或者遠高于消費經營需要的要求;
6)其他資料。
疑問五
國慶節外出旅行給員工買的防曬太陽帽計入“勞動保護費”是否可以?
答復:
防曬太陽帽計入“勞動保護費”是錯誤的!以上支出即便是會計計入了企業費用,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勞動保護,是要求特定崗位員工必須在工作期間運用的用品,具有特定性,用于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安全。
2、為了旅行而給員工購買防曬太陽帽、太陽傘等保護用品,雖然也起到保護作用,但是不屬于在工作期間運用的、也非特定崗位員工運用的物品,因此不屬于勞動保護用品。

疑問六
支付員工的現金勞保補助,能否計入勞保費?
答復:
不可以,必須是實物。
疑問七
為疫情期間堅持工作的員工,發放口罩,能否計入勞保費?
答復:
為疫情期間堅持工作的員工,發放口罩等防護用品是為了避免在工作中對職工產生危險和危害而發生的支出,應當屬于勞保費用支出。為了增強員工的凝結力,不論員工是否上班均給其發放口罩等防護用品,以至讓員工帶回家供其家人運用,理論上來講這就應當屬于一種非貨幣福利了。
疑問八
勞保費在企業所得稅上如何扣除?
答復: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沒有比例限制。
疑問九
勞保費支出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復:
勞動保護支出應符合以下條件:(一) 用品提供或配備的對象為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
(二) 用品具有勞動保護性質,因工作需要而發生;
(三) 數量上能滿意工作需要即可;
(四) 以實物形式發生。
疑問十
企業購買勞保用品的主要目的?
答復:
勞保費所指的防護設備,包括工作服,口罩,手套等等,全部都是為了免遭或減輕職業事故傷害而必須具有的設備。
總結:《勞動保護用品治理規定》(勞部發〔1996〕138號)規定,勞動保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設備。
一、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施行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需注重:
1、需是合理的支出,若是不合理的支出,如遠超過正常消耗量的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2、需是實際發生的支出,若未實際發生,僅為預提費用,不能稅前扣除。
3、無扣除比例限制,可全額扣除,但需取得合規的扣除憑證。
二、增值稅
勞保費不屬于集體福利,取得增值稅專票的情景下,可抵扣進項稅。
三、個人所得稅
發放給個人的勞保用品,無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勞保用品是企業消費經營必須的防護用品,是屬于企業消費過程中的易耗品。不屬于個人所得,無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比如:企業為員工發放的工作服,做賬時計入勞保費支出,取得專票的情景下,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二條 關于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扣除問題規定,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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