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出質,顧名思義,就是將公司的股權出質出去,所謂出質,“出”指的是向外,“質”指的是質押。出質的對象是公司的股權。指的是將股權作為擔保方式進行質押的行為。股權質押,許多人比較生疏,一般來說,對于估值比較高的企業,也就是企業經營狀況比較良好的企業,在股東碰到資金需求的時分,可以通過股權質押的方式作為擔保獲取銀行等金融部門的授信,獲得資金。股權質押,說白了就是一種擔保方式,因為股權的特別性,股權不能進行抵押,只能設定質押。股權質押指的是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建立的質押。簡而言之,出質人因為資金需求而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質押而獲得資金的行為。如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則質押權人可以通過處分該質押的股權獲得清償。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八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該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該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實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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