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傘型信托、集合信托、單一信托,先理解下什么是信托。
信托(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別的財產治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托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托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觸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什么是傘型信托
所謂傘形信托,是指由證券公司、信托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共同合作,結合各自優勢,為證券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提供投、融資服務的結構化證券投資產品。詳細來說,就是用銀行理財資金借道信托產品,通過配資、融資等方式,增加杠桿后投資于股市。
這種投資結構是在一個信托通道下建立許多小的交易子單元,通常一個母賬戶可以拆分為20個左右的虛擬賬戶,按照約定的分成比例,由銀行發行理財產品認購信托計劃優先級受益權,其他潛在客戶認購劣后受益權,根據證券投資信托的投資表現,剔除各項支出后,由劣后級投資者獲取盈余收益。傘形信托針對的劣后級投資者主要是天然人大戶、機構客戶,以及一些集團旗下的財務公司。

什么是集合信托
集合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兩個或兩個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知識產權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義對所接受委托的財產進行治理、使用或處分的方式。
由眾多的委托人將其有關財產作為信托財產分別或集中轉移給受托人并由此建立的信托。在這種信托存續期間,在需要的情景下,眾多的委托人往往按照與信托有關的文件的規定或者應受托人的要求或者自發地召開會議以討論和決定與信托有關的重大事項;這一會議將他們集中在一起從而形成由人的集合組成的集團,所以集合信托又稱為“集團信托”。
什么是單一信托
單一信托,也稱為個別資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單個委托人的資金委托,依據委托人確定的治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為確定的治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治理和使用貨幣資金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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