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如下:
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已公開發行;
2、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4、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5、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6、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7、最近3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均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8、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同時,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后,應該及時向本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申請書;
2、中國證監會核準其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文件;
3、有關本次發行上市事宜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4、營業執照復印件;
5、公司章程;
6、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7、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全部股票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托管的證實文件;8、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后,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9、上海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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