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領導者違反正常的用人規律,故意將完整的勢力,分割或若干部分,分別交給多個互存戒心的下屬把握,讓他們互相制約,互相監督,誰也威脅不了上司的地位,這種方式叫做整權分割。
一些老奸巨滑的領導者,在運用才華出眾的下屬時,總是出于一種非常復雜的矛盾心理,既要用他,又要防他,因此,,就不得不玩弄整權分割的花招,設法在運用的過程中,竭力限制下屬擁有的勢力,以防不測。
在古代,官場上明爭暗斗,為了維護自己手中的勢力,某些擅長玩弄陰謀詭計的統治者常常采用這種手段。
他們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如果按照治理環節來分權。
這種分權方式,有兩點”好處”一是具有肯定的哄騙性,不易被對手抓隹把柄;二是將比較重要的勢力和不甚重要的勢力,分別授予身份各異的人去行使,因而具有非常可靠的安全性和適用性.總之,采取這種分權方式,可以在”正當”的理由掩護下,暗中販賣領導者的私貨,完成營私的目的,
比較常見的花招有:
①將相互對立的下屬分別安頓在不同的治理環節上,形成互相牽制、互相監督的格局。
在通常情景下,治理程序的上一個環節,就是控制下一個環節的進度的“閥門”,而下一個環節,騷動是監督上一個環節的質量的“關卡”。倘若將兩個關系不好、互存戒心的下屬,分別安頓在上下銜接的兩個不同的治理環節上,各自授予具有“特別任務”的勢力,那么,往往就能收到相互制約、分而治之的奇效。
②將領導者信得過的下屬,安頓在最重要、最要害的治理環節上,依賴他來控制、監督整個治理活動。
在很多情景下,由多個治理環節上下銜接、環環相扣的治理程序,并非每個環節都很重要,其中最重要、最要害的治理環節,往往只有一、二個。領導者最省事的方法,就是將自己信得過的下屬,安頓在這一二個最重要、最要害的治理環節上,通過他們,去控制、監視其他下屬。
③將內在素質相差懸殊的下屬,分別安頓在上下銜接的不同治理環節上,使他們互相牽制、互相制約,誰也不能冒尖。
在古代官場,領導者往往故意將人才和奴才“組合”在一起,讓奴才控制人才,又讓人才監督奴才,使他們互相捆隹對方的手腳,誰也不能威脅領導者的官位。
④將其他領導成員分別捆綁在各個治理環節上,不得脫身,從而由自己分管那個最重要的治理環節,并由此控制整個治理活動。
這種分權方式,關鍵在于“削權”——將手中執掌大權的其他領導成員,貶為只能分管某一不節的低層痤領導者,使他們無暇顧及宏觀和整體的領導工作,這樣,整個治理活動,便由他自己獨自管轄了。
二、假裝按照治理需要來分權。

這種所謂“治理需要”,本質上是領導者的個人需要。只要領導者認為某一種分權方式最可靠,最安全,他就可以以治理需要為名,為所欲為地將整權分割給他變為適合的下屬。
常同的手段有:
①順我者,授大權、重權、實權;逆我者,授小權、輕權、虛權。例如,讓前者把握指揮權、調動權、監督權、決斷等,讓后者把握操作權、運用權、咨詢權、參與權等。
②將整權分割成若干個互相制約的等份的等份,每一等份的勢力,都無法與領導者手中的勢力相抗衡。
領導者盡可以放心大膽地將這些勢力授予各個不同的下屬,或者分授予其他各個領導成員。不管他們是人才,還是庸才或奴才,都不可能憑借這點有限的勢力,來威脅領導者的統治地位。
③為了確保領導者的安全利益,隨時根據勢力之爭的需要,或者將該合的勢力分開,或者將該分的勢力合并,或者時候時合,分分合合……以此來達到有效控制、防范競爭對手的目的。
④以分權為名,乘機削弱競爭對手的勢力,使其處于無權的地位,只能聽從領導者的統轄。
以上各種整權分割、分而治之的權術,在歷朝歷代都屢見不鮮,它們在勾心斗角、人情險惡的封建官場勢力斗爭中有時會產生奇效。然面作為一名現代領導者,在吸取古人的領導聰明時,要去蕪取精,對于這些卑劣的手段,必須當心辨認,果斷避免。否則的話,它們就可能成為你仕途上的一道道陷阱。
現代領導策略,講求光明正大,大公無私,勢力的分配要有肯定的透明度。假如你是一名下層領導,一旦發現個別上司在分配勢力時行動詭秘,居心叵測,就必須提高警惕,加以防范。
防范措施:
(1)不管領導者打著什么旗號,尋覓什么借口,只要看看他的行為軌跡,向何處運行,最終謀取什么,就能正確鑒別這種權術的實質屬性,從而避免上當受騙。
(2) 對于各種行為異常的分權,尤其是故意造成下屬之間互相牽制、互相監督的分權,應保持高度警惕。倘若這種分權明顯違反治理規律,經多次提醒,領導者仍不改正,那么,就應當往壞處著想,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
(3) 和領導者保持正常的工作關系,決不接受為維護領導者個人私利而特意“賜予”的實權。
(4) 以各種有效方式,及時揭露領導者出于個人安全考慮而從事的傾斜分權,盡力使這種分權行為在尚未產生惡果之前行到制止。
(5) 盡量采取拖延、抵制的辦法,遲交以至不交自己手中執掌的勢力。
(6) 抵制一切違反治理規律和道德規范的異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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