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權責發生制,相信大家都不會生疏,權責發生制還可以被稱為應收應付制,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企業均采用權責發生制來進行核算,只有少部分的事業單位會采用收付完成制來進行核算,我們今天就來聊聊有關權責發生制的小知識。
權責發生制,是根據在本會計期間內,發生的收入或者支出,是否計入本期損益為標準,來處理有關經濟業務的一種制度。權責發生制要求只要是在本期內發生的費用,凡在本期發生的,應當從本期收入中獲得補償的費用,不論是否在本期已實際支付或未付的貨幣資金,都應當作為本期的費用。凡是在本期發生的,應當歸屬于本期的收入,不管本期有沒有收到貨幣資金,就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處理,就算沒收到錢,也要作為本期的收入來核算。
比如說,某個企業,在2月份銷售了一批產品,售價2000元。在2月份并沒有收回貨款,貨款是在5月份才付清的,請問這2000元應當算哪個月的收入呢?在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下,是應當算2月的銷售收入,2月雖然沒有收回貨款,但銷售行為已經發生了,因此在2月份,我們要確認銷售收入,同時確認應收賬款2000元。5月份收回貨款后,我們再對應收賬款進行沖減。

既然說到權責發生制,那不得不提的就是收付完成制。假如上面的例子是按照收付完成制來核算的話,那銷售收入就應當計入5月。收付完成制的特點是,不管銷售行為有沒有發生,只要收到錢了,就確認收入。我國企業采用的都是權責發生制,因為這種核算辦法可以更好的反映出企業各期的費用水平和盈虧狀況。
在會計持續經營和會計分期的前提下,可以被劃分為不同的會計期間,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每個會計期間都會有歸屬于當期的收入、費用、利潤等活動發生,因此運用權責發生制,可以更好的反映出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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