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運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運用權施行許可、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那其他業務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稅呢?
其他業務收入假如是增值稅定義的范圍則應繳納增值稅,否則不用繳納,如工業制造企業主營業務的制造業是要納增值稅的,假如還兼營汽車營運,因為汽車營運不是增值稅定義的范圍,返映在其他業務收入中則不需納增值稅,其它業務收入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的收入,及出售廢舊物資的收入,均要繳增值稅,而其他業務收入中轉讓無形資產收入、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其它不屬于銷售的或加工、修理修配服務的,均是繳納營業稅。
在其他業務收入中反映時,它符合增值稅的定義,則應當繳納增值稅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相關會計處理應該為:
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帳款 等科目
貸:其他業務收入——原材料銷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的計算辦法:
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收入*17%
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所以其他業務收入也要交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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