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29日丨一汽富維(600742.SH)宣布,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獲知公司股東長春一汽富晟集團有限公司(“富晟公司”)因未充分理解相關文件規定,違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治理人員減持股份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未按規定披露減持計劃,發生了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股東富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044,522股,持股比例5.09%。
富晟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8.82萬股,成交均價:15.34元/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0.0431%。

上述行為不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治理人員減持股份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該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并予以公告。前款規定的減持計劃的內容,應該包括但不限于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工夫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減持工夫區間不得超過6個月。”富晟公司未在15個交易日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及公告減持計劃,未遵守上述相關減持規定。
股東富晟公司向公司說明,此次減持發生未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治理人員減持股份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相關規定的情形,并非主觀故意行為,主要系富晟公司股票操作人員對減持相關規定解讀理解不充分。富晟公司已進行了自查和深入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響示意誠摯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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