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也叫可轉債,買了可轉債的人的持有者有權按照約定的工夫,約定的比例,轉換的期限中轉換成普通股的權利。。
轉換期限:自發行結束后的6個月起才能轉換成公司股票。
因為他有轉換成普通股的權利,假如一旦股票上漲,他就可以在指定的轉換期限以低的價格轉換成普通股股票獲利,不可能便宜都讓他占了對吧,所以相對于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條件的普通債券。。
舉個例子說明一下:例如某可轉換債券面值為100元,規定其比例為10 ,假如當前的股票價格是15元。。
轉換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例=100/10=10元
即面值為100元的可轉換債券按10元/股的轉換價格可以轉換為10股普通股票。。
假如當前股票價格是15元,你擁有的轉股權的債券你不就掙了,,假如漲得更高,,企業也不是那么傻的,讓你賺那么多便宜,所以就有了一個贖回條款。

什么是贖回條款?(保護企業的權利)
就是發行的企業有權在約定的條件觸發時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贖回所發行的可轉債的規定。。一般是指在企業價格升至超過轉換價格肯定倍數時,那么公司為了避免股本被適度稀釋及支付可轉債券持有者過多的盈利而行使贖回的權利。。。
對應的是回售條款?(保護的是投資者的權利)
回售條款是指可轉債持有者有權在約定的條件下觸發時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將可轉債賣回給發行企業的規定。一般在股票價格下跌超過轉換價格肯定幅度時生效。
總結一下:可轉債其實也就是一個看漲期權,若普通股的價格低于轉換價格,那轉換價值就低,價值比同等普通債券低,一般想買可轉換債券也就是希望他能漲,然后轉換成股票獲利。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