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中報和季報的法定披露工夫
企業年報、中報和季報的法定披露工夫是每家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盡義務披露的重要信息,是當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治理的重要環節,也是投資者衡量企業投資風險的根本依據之一。因此,明確了解企業年報、中報和季報的法定披露工夫及詳細披露要求對于企業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和投資者的投資決策都非常重要。
企業年報的法定披露工夫
企業年報是指在每一財政年度完畢后,企業董事會應通過向中國證監會披露,及向投資者提供的方式將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情景以書面形式呈報的成文報告,是企業上市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的一項重要義務。《證券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應該在每一財政年度結束之日后的3個月內,至少向中國證監會披露審計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相關的股東大會通過的2018年年報等文件。

企業中報的法定披露工夫
企業中報是指上市公司經營過程中半年度結束時,企業董事會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公司在半年度內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情景進行披露的報告文件,該報告應該向中國證監會披露并向投資者提供。根據《證券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應該在每個半年度結束之日后的2個月內,至少向中國證監會披露審計事務所出具的中期財務審計報告及相關的股東大會通過的2018年中報等文件。
企業季報的法定披露工夫
企業季報是指上市公司在每季度末進行的經營活動,企業董事會應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上市規則》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方法》及其他關于證券披露內容的規定,將公司季度末財務狀況及經營情景以書面形式呈報的成文報告,也是上市公司的一項重要義務。《證券上市規則》規定,應該在每季度末后的45日內,至少向中國證監會披露審計事務所出具的季度財務審計報告及相關的股東大會通過的2018年季度報告等文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信息披露的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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