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責任險保險范圍為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盜搶險、玻璃單獨破裂險、自燃險、劃痕險、不計免賠等。其中,車上人員責任險的保險險金額最高,為100萬元。此外,還有交強險、商業三者險、車損險、不計免賠等險種。假如購買了這些險種,就可以享受全部保險責任。
公眾責任險保險范圍
公共責任保險的覆蓋范圍:
1、因在保單規定的地點經營業務過程中發惹事故而產生的責任;
2、第三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3、已確認的訴訟及其他費用。
拓展資料:
1)公共責任險的承保范圍為在保單規定的保障范圍內因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或第三者財產損失等事故引起的賠償責任,或保險認可的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公司。公共責任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在公共場所或活動中因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第三者,即公眾。因此,它實用于多種形式。常見的公共責任保險包括承運人責任保險、綜合公共責任保險、承包商責任保險、場所責任保險等。實際上,公共責任保險是公共場所經營者通過保險來轉移風險的一種做法。任何公共場所都存在公眾責任事故風險,因此保險產品覆蓋面廣。
2)公共責任保險又稱一般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的公共責任為承保對象。是責任保險中一個獨立的、實用范圍最廣的保險類別。所謂公共責任,是指因行為人在公共場所的過錯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該由行為人承擔的對被害人的經濟賠償責任。活動。公共責任的構成是以經濟賠償責任在法律上為前提的,其法律依據是各國的民法和各種相關的單獨規定和制度。此外,在一些非公共活動場所,假如公眾在肇事者應負責的地方受到損害,也可以歸咎于公共責任。因此,各種公共設施、工廠、寫字樓、學校、醫院、商店、展覽館、動物園、賓館、酒店、電影院、體育場館、工程施工現場都存在公共責任事故的風險。這些場所的業主和治理人員需要通過公共責任保險來轉移他們的責任。公共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和保險地點發生的經濟賠償責任和相關法律訴訟費用。
公眾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有哪些
公眾責任險的內容有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拓展資料:
公眾責任險是指對投保人在公共場合發生的意外事故進行保障的險種,如在營業期間的運動場所、娛樂場所,在施工期間的建筑、安裝工程,在消費過程中的各種企業等,都可能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因而產生投保空間。在歐美發達地區,公眾責任險已成為機關、企業、團體及各種游樂、公共場所的必須保障。
二、公眾責任險的內容:
(一)責任范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范圍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準。但在任何情景下,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本保險期限內,本公司在保險單項下,對上述經濟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
根據法律的規定,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必須滿意以下條件:
1、被保險人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
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第三者”特指與被保險人無任何厲害關系的社會公眾;
3、意外事故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內;
4、意外事故必須在保險單約定的地點內發生。公眾責任保險為場所責任保險,投保時應當明確約定被保險的地點,對于被保險人在約定的地點之外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二)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2、對為被保險人服務的任何人所遭受的傷害的責任;
3、對下列財產損失的責任:
(1)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傭人員,所有的財產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財產;
(2)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傭人員,因經營業務始終運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4、由于下列各項引起的損失或傷害責任:
(1)對于未載入本保險單明細表,而屬于被保險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義運用的任何家畜,腳踏車,車輛,火車頭,各類船只,飛機,電梯,升降機、自動梯、起重機吊車或其他升降裝置;
(2)火災、地震、爆炸、洪水、煙熏;
(3)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衛生裝置或任何類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潔或有害的食物或飲料;
(5)由被保險人作出的或認可的醫療措施或醫療建議;
5、由于震驚、移動或減弱支撐引起任何土地、財產、建筑物的損壞責任;
6、由于戰役、類似戰役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7、由于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8、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9、 由于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責任;
10、 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公共責任險的責任范圍
公共責任險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指被保險人或其雇員在從事所保業務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疾病、殘疾、死亡)和財產損害或滅失所引起法律賠償責任的保險。這種法律賠償責任可以是侵權責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約)責任造成的。通常公眾責任保險承保的合同責任須特殊約定。此外,公眾責任保險還可以承保因妨礙通行、阻塞道路、失去恬靜環境和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責任。公眾責任保險實用范圍及其廣泛,既可以承保不同行業的企業和團體在消費、經營活動中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他人人身、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也可以承保家庭或個人純日常生存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險種有:場所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承保人責任保險和個人責任保險。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辦公樓、飯店、工廠、商場、公共娛樂場所等都可以通過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來轉嫁這方面風險
人保公眾責任險的責任范圍是什么?
人保公眾責任險的責任范圍為:致害人在公眾活動場所的過錯行為,導致他人的人身或者財產受到了損失,那么依法應該由致害人所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可以負責理賠。
公眾責任險又叫做普通責任保險或者綜合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公眾責任作為承保對象,其法律依據是各國的民法以及相關的單行法規制度。此外,在一些并非屬于公眾活動的城所,若是公眾在該場所遭受了應該由致害人負責的損傷,那么也可以歸于公眾責任險的責任范圍之內。
公眾責任險的責任范圍
1.公共責任危險的責任范圍是:假如發送傷害人在公共場所的錯誤的行為,因為傷害人,導致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因此,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受害人依法由發送傷害人,保險公司負責理賠。公共場所一般包括學校、工廠、辦公樓、商店、動物園、電影院、體育場館、工程建筑工地等,在公共責任保險保證期間,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規定的地點內合法從事消費經營活動,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需要經濟賠償的,由被保險人承擔,保險公司對賠償應該按照合同的規定進行公眾責任保險。
2. 事故導致第三方人的傷亡,財產發生在的地方,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注冊保險人被起訴,因為這次事故或申請仲裁,因此產生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保險公司需要支付必要的,合理的收費,在房屋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應該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減輕第三者因該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死亡或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3. 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明細表所列范圍內,因經營活動發生意外給第三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按照下列條款的規定予以賠償,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發生的訴訟費用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發生的其他費用,由保險方負責賠償,保險公司對每起事故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依照現行法律規定確定的被保險人應支付的金額為準。但是,在任何情景下,本保單對每一次事故的賠償限額均不得超過保險明細表中所列的限額。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公司對保單項下的上述經濟索賠的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明目表所列的累計索賠限額。
拓展資料
1.意外事故必須在保險單約定的地點內發生。公眾責任保險為場所責任保險,投保時應當明確約定被保險的地點,對于被保險人在約定的地點之外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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