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積金中央發布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詳細內容如下:一、取消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二、暫停受理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三、暫停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四、暫停受理職工申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五、暫停受理職工工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六、暫停受理職工家庭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切實滿意廣大職工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穩定住房生產,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運用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答應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配偶及直系血親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進一步減輕支付首付款資金壓力,方便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二、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80萬元,單方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
三、本次政策調整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提高貸款最高額度政策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泉州市住房公積金治理委員會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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