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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1077 證券簡稱:渝農商行 公告編號:2022-004
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實在性、正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根據《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招股說明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穩定股價預案,當本行觸發施行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時,本行將依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施行股價穩定措施穩定本行A股股價。基于實際情景和相關措施的可行性,本行采取由本行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領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和高級治理人員增持本行A股股票的措施履行穩定A股股價義務。
2.截至2022年2月7日,在本行領取薪酬的非獨立董事、高級治理人員共9人,其中,非獨立董事5人:董事長劉建忠先生,執行董事、行長謝文輝先生,執行董事、副行長、董事會秘書張培宗先生,董事張鵬先生,董事殷祥林先生;高級治理人員4人:副行長王敏先生,副行長董路女士,副行長舒靜女士,副行長高嵩先生,以不超過上一年度自本行領取薪酬(稅后)15%的自有資金增持本行股份。本行現任董事辜校旭女士因未在本行領取薪酬,將不參加本次增持計劃。
3.本次增持計劃不設價格區間。
4.本次增持施行期限為自2022年2月8日起6個月內。受制于本行年報及季報限售期,本次增持計劃將于本行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發布后實際開始施行。
5.本次增持主體的增持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存在因所需資金不到位而導致后續增持無法施行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本行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制定了《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內穩定A股股價預案》(以下簡稱“穩定股價預案”)并已經本行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穩定股價預案相關內容在本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進行了披露。本次穩定股價方案已經本行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公告如下:
一、本行穩定股價措施的觸發條件
根據穩定股價預案,本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內(本行股票于2019年10月29日上市),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行A股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后,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景導致本行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下同),在滿意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關于增持或回購相關規定的情形下,本行及相關主體將根據穩定股價預案采取措施穩定本行A股股價。
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7日,本行A股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按本行現狀,調整后的每股凈資產為7.988元),現已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
二、本行穩定股價措施
根據本行穩定股價預案,本行穩定A股股價的詳細措施包括本行回購股票及本行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領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級治理人員增持本行股票。由于境內商業銀行回購股票屬于重大無先例事項,且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本行回購股份之后只能注銷并減少注冊資本,減少注冊資本需獲得中國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批準,此外還觸及債權人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采取回購股份并減少注冊資本的方式不具備可行性。因此,本行將不采取通過回購股票方式履行穩定股價義務。
根據本行穩定股價預案中明確的A股股價穩定措施,在不施行回購股票的情景下,本行將采取董事、高級治理人員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穩定股價義務。
三、本次增持計劃詳細情景
1.增持主體:本次增持計劃的增持主體為本行董事、高級治理人員。
本次需履行穩定股價義務的董事、高級治理人員共9人。其中,董事5人:董事長劉建忠先生,執行董事、行長謝文輝先生,執行董事、副行長、董事會秘書張培宗先生,董事張鵬先生,董事殷祥林先生;高級治理人員4人:副行長王敏先生,副行長董路女士,副行長舒靜女士,副行長高嵩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對本行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對本行成長價值的認可,積極穩定本行股價。
3.增持方式: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
4.增持股份種類:本行無限售條件的A股流通股份。
5.增持股份金額:前述9名董事、高級治理人員以不超過上一年度自本行領取薪酬(稅后)15%的自有資金增持本行股份。
6.增持股份價格區間:本次增持計劃不設價格區間。
7.增持期間,本行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將在股票復牌后順延施行并及時披露。

8.增持的資金安排:本次增持主體的增持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存在因所需資金不到位而導致后續增持無法施行的風險。
9.本次增持主體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持有、轉讓本次增持股份。
10.本行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買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持續關注本次增持的有關情景,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其他事項說明
1.本次增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
2.本行董事、高級治理人員的增持措施,構成增持主體對投資者的公開承諾,增持主體確保自身有能力履行前述穩定股價措施。如未履行,增持主體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增持主體將及時告知本行增持進展情景,并在增持計劃即穩定股價措施屆滿時向本行通報措施施行情景。
3.本行董事、高級治理人員承諾在增持計劃施行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進行內幕交易、敏感期買賣股份、短線交易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執行。
4.本次增持計劃不會導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不會影響本行的上市地位,不會導致本行無實際控制人狀態發生變化。
5.本年度內,本行董事、高級治理人員履行穩定股價的義務僅限一次。
6.本行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時對穩定股價措施施行情景進行公告。
五、穩定股價措施的約束措施
1.本行就穩定股價事項接受監督,并承擔法律責任。
2.如本行董事及高級治理人員未按披露的增持計劃施行,則本行應自未能履行約定義務當月起扣減相關當事人每月薪酬(稅后)的15%并扣減現金分紅(如有),直至累計扣減金額達到應履行穩定股價義務的上一會計年度從本行已取得薪酬總額(稅后)的15%,該等扣減金額歸本行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義務造成本行、投資者損失的,該等董事及高級治理人員將依法賠償本行、投資者損失。
3.本行、董事及高級治理人員在履行上述義務時,應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實用的監管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并需符合商業銀行監管等相關規定。
4.本行將及時對穩定股價的措施和施行情景進行公告,并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情景。
六、穩定股價措施的實現情形
1.通過增持本行A股股票,本行A股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已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調整后);
2.繼承增持股票將導致本行不滿意法定上市條件;
3.繼承增持股票將導致需要履行要約收買義務且其未計劃施行要約收買;
4.已經增持股票所用資金達到其上一年度在本行取得薪酬總額(稅后)的15%。
中止施行股份增持計劃后,自上述增持義務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如再次出現本行A股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調整后)的情景,則董事、高級治理人員應繼承施行上述股份增持計劃。
特此公告。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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