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官員單筆受賄3萬到1000萬,落馬前找中紀委"內鬼"打探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原書記侯鳳岐(正廳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侯鳳岐獲刑17年,其妻楊秀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偵查部門查封、扣押、凍結侯鳳岐家庭財產合計人民幣9766萬余元、70萬歐元、30.8萬美元,可以稱得上是“身家億元”。落馬前找紀委“內鬼”打探2015年11月,年僅53歲的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侯鳳岐被查,這個曾被委以重任的煤炭資源重鎮“一把手”飛快隕落。2008年3月,侯鳳岐出任烏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2013年5月任烏海市委書記。巴彥淖爾和烏海都位于內蒙古的中西部,烏海毗鄰內蒙古聞名資源城市鄂爾多斯,因煤而建,因煤而興,故稱“烏金之海”,因資源豐富被外界更為熟知。在這煤炭資源重鎮之地,侯鳳岐出任市長5年,當書記近3年,讓官場同行非常羨慕,也成為商人追逐的“香餑餑”。侯鳳岐案發后交代,當時他已聞訊紀檢部門將要找他談話調查,就打電話給早已熟悉的在中紀委的“朋友”袁衛華(中心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已判刑),向他打探情景,侯鳳岐說:“中紀委要找我談話,我也心里沒底,不明白談什么問題。他當時跟我說沒啥大事,就是在調查某案過程中,有一個情節需要我證實。哦,是這樣子,我當時從內心還蠻感激他的。”其實,侯鳳岐在烏海任市委書記時就在袁衛華身上下過本錢,“我們那里有水利工程,我就給他引薦,愿意和他交往,萬一哪一天自己出了問題,希望他在要害時分能給幫上忙。”可惜,侯鳳岐的愿望落空了。連續收受煤老板三個300萬據起訴書稱,侯鳳岐僅在一個煤老板身上受賄達上千萬,曾令辦案人員瞠目結舌!烏海市某礦業集團董事長張某,為了一個采煤工程,先后送給侯鳳岐人民幣900萬元、美元15萬。侯鳳岐供述:2008年9月份的一天,張某拎著一個文件袋來到我在烏海軍分區的家里。他說在我任市長之前,國家、自治區和市里有關部門給他們公司審批了5萬平方米的滅火工程項目,實際就是采煤工程。希望我給市煤管局局長孔某打個招呼,答應他延期抓緊開采,我說可以。他走的時分把文件袋留給我,文件袋里裝著15萬美元。第二次送錢是2009年7月的一天,張某到我在烏海軍分區的家,從他開的車后備箱分別搬下來三個酒箱子,說給領導拿點錢,然后就開車走了。每個箱子裝了100萬元,共計300萬元。第三次送錢大約是2009年9月的一天,張某到我在軍分區的家跟我說希望我繼承幫助給打個招呼。然后說給我拿點錢示意感謝,他搬三個紙箱子到我家一樓,共計300萬元。第四次送錢是2010年春季的一天晚上,張某到我在烏海軍分區的家里對我說,他們公司在夭斯圖滅火工程還沒有施工完畢,還需要我幫忙協調。過了三、四天的一天晚上,他又到我在烏海軍分區家里,從他開的車后備箱將三個紙箱子搬進我家一樓廳里,三個箱子共計裝了300萬元人民幣。張某送我這15萬美元我交給楊秀娥炒股了。用贓款多路出擊“以錢生錢”一審法院共查明侯鳳岐的受賄現實30起,最小的一筆為3萬元,最大的一筆近1000萬,可以稱得上是“大小通吃”。這30起現實中,法院認定的受賄額度不足3000萬,然而偵查機關梳理侯鳳岐的違法所得達到7800多萬。侯家怎么會有那么多的錢呢?原來,收受賄賂是侯鳳岐犯罪的“主角”,那么“配角”則是通過贓款以錢生錢,鑄就他的“億元身家”。在這個方面,其妻楊秀娥的作用就凸顯了出來。侯鳳岐夫婦主要通過購買商鋪和房子、股票投資、放貸等方式,把贓款洗白,進而獲取更大的利益。根據判決書,楊秀娥明知侯鳳岐違法收受他人財物而予以幫忙窩藏、轉移。2014年初的一天,為了掩飾侯鳳岐收受他人財物的犯罪現實,侯鳳岐與楊秀娥共同商議,將侯鳳岐收受他人的29塊金條(共計重4570.04克)等物品藏匿于楊秀娥舅舅魏某家中。自2007年起,楊秀娥將侯鳳岐收受他人錢款及非法所得,投入以其朋友崔某、侯某2、李某9、張某2、鄭某1名義開設的股票賬戶用于股票投資,上述五個賬戶共計投入資金合計人民幣11706148.5元。2004年至2015年期間,楊秀娥與侯鳳岐共同商議或經過侯鳳岐授意,為了掩飾侯鳳岐收受他人財物,楊秀娥利用虛假身份楊立青名義及找朋友或親屬武某1、楊某6、鄭某1、任某1、魏某5代持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8號樓1A021號商鋪、呼和浩特市維多利商廈商鋪五個;代持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海南省安定縣塔嶺新區棲鳳路北側美廬等別墅房產共計5套。
1、考上公務員,還能干兼職嗎?
兄弟,我跟你情景一樣。找到業余好營生了煩請通知一聲!
中紀委答復:公務員下班后開滴滴、送外賣等,原則上不算違紀
廣大網友問,誰能出來給我解釋一下,什么是原則上,原則上是什么意思?
“收入低”曾被媒體評為是基層公務員的三大困境之一。事實中,陷入生存困難的基層公務員并不在少數。越來越多類似的新聞,也提示我們多關懷一下基層公務員群體的生活狀態——他們的待遇是否合理?是否有特別困難?2018年,中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期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就提出,要給基層干部,特殊是工作在困難艱苦地區和戰斗在脫貧攻堅第一線的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動排難解紛,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給予傾斜。頂層設想已有,各地還需盡快細化施行,讓基層公務員擁有真切的“獲得感”,能夠安心、安身、安業。究竟,“送外賣”“開網約車”,都只是權宜之計。
我覺得最大的困難還是年輕的公務員,假如父母不是官二代的,或者不是有錢的,是從農村出來的,那么真的是相稱的困難,究竟以前的公務員,也就是現在的領導們都拿上福利房了,現在的呢,沒有,領導拿上了也不會為你這個事情去操心,工資低不說,還動不動的加班,加班沒問題,按照規定必須加,但是按照規定調休的有幾個,許多年輕人的正常休的年休假和省親假都沒有方法兌現,更不要說其他的東西呢。
關于這個事情,明確的說,要向組織報備,試問該向誰報備,沒有相關的規定,假如你找紀檢部門,紀檢部門會說,這個沒有規定,找人事部門,人事部門會說,你要不還是找紀檢部門吧,會給你各種理由,假如你找領導,領導會說,要不你還是算了吧。哈哈哈哈,就問我有沒有說對,單位這種事情很正常吧。
有許多網友說,下班開滴滴,送外賣的公務員,至少一是清正廉潔,二是勤快吃苦,應當支持他們。是的,這個我絕對的相信,因為直白的來說,權利把握在少數人的手中,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去拿到好處的,還有就是這樣的一般都是年輕人,因為這類人員的困難還是比較大的,你有見過那個處級領導說自己沒有錢的嗎,有想去干兼職這個事情的嗎?
有網友說,支持歸支持,問題是他把精力都放在第二職業上,還有沒有精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個才是要害。這話說得我就有點不認同了,古人就有語,身在曹營心在漢。作為公務員的一般來說,都是有分工的,這要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上班的時分不干兼職,或者說讓加班的時分加班,把活干完了,這完全已經是做到為人民服務了, 假如每個公務員都這樣干了,那么形成的合力就可以做到這一點了,當領導的掌控全局,當科員的干好科員的活,本來就是這樣,各司其職就是了。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公務員炒股原則上也是可以的,只要掌握幾個尺度就可以,一是不能在上班期間看盤之類的,二是不能擔任公司股東。三是不能和相關利害的公司獲取第一手信息,從內部消息獲利。
不能,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不能兼職,違規兼職取得的報酬被查之后還要退出來,等于多幫國家打了一份工[淚奔]
2、銀行工作人員業余工夫能不能經商和炒股?
作為一個金融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據我所知商業銀行對經商和炒股沒有明確規定,有些銀行規定不可能經商和炒股,有些銀行則沒有這方面強調或規定。
因為商業銀行是企業,不是政府機關公務員,對這方面的尺度放得相對寬些,我們現在黨政機關的公務員開始規定不準經商的,也不答應炒股,但現在對炒股這個規定似乎也執行不是很嚴格了。因為炒股是自己的投資的私事,所以沒有特殊嚴禁。而經商怕利用權利是樹權商交易,因而經商是在嚴禁之例。
同時,銀行監管部門有明文規定不準員工經商和炒股,但現在好像不準炒股也成了一紙空文,許多員工在工作之余或工作之中炒股的人還是不少;但對經商現象是查得比較嚴肅的。
總之,商業銀行員只要業余工夫炒股或經商,別人也是不好說什么的;銀行監管部門人員盡管不答應經商和炒股,主要怕影響工作,然后怕經商利用監管權利向商業銀行借貸款。
個人炒股應當沒有限制,因為你接觸不到內幕等敏感信息,只要你合規合法炒股都沒問題。
經商么,你在高點的位置一定不行的啦,特殊是有注冊公司的會觸及許多的利益的。當然你要是晚上去擺個攤賣水果啥的應當也沒人會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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