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沒有網上外匯交易資格、模擬虛假交易、收取高額點差與手續費,廈門速匯貨幣兌換有限公司(簡稱廈門速匯)利用上述手段,實現巨額詐騙近3.5億元。近日,廈門速匯總經理陳勵堅詐騙案做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陳被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書顯示,2013年,在得知廈門速匯公司具有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資質后,陳勵堅買下公司,并與他人共同搭建起網上外匯交易平臺,開展網絡炒匯,但按規定,速匯貨幣公司只能在廈門當地經營線下換匯業務。
為了規避法律、掩飾非法炒匯,陳等人提出不使用買入、賣出等詞匯,而使用“線上預約”、“撤銷預約”等代稱。
平臺搭起后,速匯公司自行開發了一套電子預約購匯系統軟件,并自行設定軟件內的商品信息及交易規則。隨后接入傲林公司提供的外盤數據,這意味著,平臺的客戶沒有進入國際市場交易,資金也沒有進入國際市場,外匯交易完全由速匯自行控制。
傲林公司運營總監在證言中表示:“該軟件沒有連接外盤的端口,點差完全由速匯公司自己設定。系統管理者可以修改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以及重發行情讓K線圖發生波動,從而影響客戶盈虧。”系統日志反映,速匯曾重新發布行情和修改匯率33次,禁止客戶登錄記錄27條,修改毛刺記錄5次。
模擬虛假交易只第一步,廈門速匯還建立起一整套詐騙體系,讓投資者掉入“騙局”,甚至越陷越深。
引誘客戶上鉤 甕中捉鱉
廈門速匯是通過發展會員單位、代理商招攬客戶,其中一個平臺代理商在證言中表示,公司在QQ群里物色一些中年股民后將其拉入網絡財經教室,公司隨后安排“老師”為這些股民授課,趁機推薦炒外匯,從而招攬客戶進入速匯平臺。
首先,指導老師會帶著買賣讓客戶小賺幾筆以獲取信任,此后再指導其多次買賣。由于客戶盈利會造成速匯虧損,且速匯的盈利來源就是客戶反復買賣中產生的高額手續費、點差,因此嘗到小賺的甜頭后,“老師”接下來就會建議投資者加大資金投入并頻繁買賣。
但客戶最初參與投資時,卻并未被告知這些手續費。在模擬盤交易中,是沒有點差和手續費的,且隨后簽訂的開戶協議中,既沒有明確手續費的收取標準,也沒有提到收取點差。

代理商證人祁某表示:“公司在培訓業務員時,就被告知要盡量向客戶含糊回答手續費率,隱瞞過夜費。如果客戶因為虧損對指導老師不信任,公司還會提出換老師,從而讓客戶繼續留下交易。”
一旦進入速匯,客戶們便成了“甕中之鱉”。公司風控部可以手動發布行情數據,一旦有利用數據延遲獲利的客戶,公司就可以凍結客戶交易,保證讓客戶無法盈利或小額盈利,以確保速匯的利益最大化。
2013起,廈門速匯簽約了易極付、興業銀行、光大銀行和銀聯代收等支付渠道,但只有光大銀行是第三方監管,需要每天結算,其他渠道進入的錢就都直接轉到速匯的賬戶上。
非法獲利3.47億元 公司總經理被判無期徒刑
經司法會計鑒定,2013年至2015年期間,速匯外匯平臺簽約客戶共計1.1萬余人,交易客戶5905人,入金8.75億元,出金4.96億元,詐騙金額共計人民幣近3.47億元。
2017年12月21日該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陳勵堅伙同他人,通過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式引誘被害人進行具有對賭性質的虛假外匯保證金交易,非法獲利3.467億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例,陳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被責令與同伙共同退賠3.47億元。
判后陳勵堅表示不服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判決中,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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