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知識:經營杠桿系數
1、定義
經營杠桿系數(DOL),也稱營業杠桿系數或營業杠桿程度,是指息稅前利潤(EBIT)的變動率相對于產銷量變動率的比。
2、公式
定義計算公式為DOL=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產銷量變動率=(△EBIT/EBIT)/(△Q/Q),△EBIT是息稅前利潤變動額,△Q為產銷量變動值。
3、推導:
經營杠桿系數=(銷售收入-變動成本)/(銷售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
其中,息稅前利潤(EBIT)=銷售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因此又有:
經營杠桿系數(DOL)=(息稅前利潤EBIT+固定成本)/ 息稅前利潤EBIT=(EBIT+F)/EBIT。
4、意義
1)一般而言,經營杠桿系數越大,對經營杠桿利益的影響越強,經營風險也越大。

2)變動規律是只要固定成本不等于零,經營杠桿系數恒大于1;
3)產銷量的變動與經營杠桿系數的變動方向相反;
4)成本指標的變動與經營杠桿系數的變動方向相同;
5)單價的變動與經營杠桿系數的變動方向相反;
6)在同一產銷量水平上,經營杠桿系數越大,利潤變動幅度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5、影響
1)在市場繁榮業務增長很快時,公司可通過增加固定成本投入或減少變動成本支出來提高經營杠桿系數,以充分施展正杠桿利益用途。
2)在市場衰退業務不振時,公司應盡量壓縮開發費用、廣告費用、市場營銷費、職工培訓費等酌量性固定成本的開支,以減少固定成本的比重,升高經營杠桿系數,升高經營風險,避免負杠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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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雪球-大樹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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