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標的資產價格和執行價格的高低,期權合約可以分為實值期權(In-the-money)、平值期權(At-the-money)和虛值期權(Out-of-the-money), 對買權而言,當標的資產價格高于合約的執行價格時,期權合約的內在價值大于零,這時的期權是實值期權(也稱為價內期權);當標的資產價格與合約的執行價格相同時,期權合約的內在價值等于零,這時的期權是平值期權(也稱價平期權);當標的資產價格低于合約的執行價格時,期權合約的內在價值為負值,這時的期權是虛值期權(也稱價外期權)。
與買權不同的是,當標的資產價格高于合約的執行價格時,賣權合約的內在價值小于零,這時期權是虛值期權,當標的資產價格低于合約的執行價格時,賣權合約的內在價值大于零,這時期權是實值期權;當標的資產價格與合約的執行價格相同時,賣權合約的內在價值等于零.這時期權是平值期權。
也就是說,在不考慮權利金的情況下,當期權的買方將因行使權利而獲利時,則稱為實值期權;當因為行使權利而產生損失時,則稱為虛值期權;當期權的買方不論是否行使權利,都不會產生收益或損失時,則稱為平值期權。
期權合約規格中規定了合約序列:
1個平值期權、數個實值期權和虛值期權(通常1-5個不等)。在每一個交易日收盤之后,交易所會根據標的資產的價格檢查期權合約序列,可能會加掛新執行價格的合約,確保下一交易日至少有規定數量的平值期權、實值期權和虛值期權合約掛牌交易。因此,隨著標的資產價格的不斷變化,同一到期月份的期權同時交易多個執行價格的合約。
來源:全球財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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