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貨商與生產商的利益主要是從兩方面去考慮。賣出方交割違約,買方損失包括未能交割到需要商品導致生產經營中斷而產生的損失。這種損失除了應賺利潤沒有賺到之外,還涉及到因為生產中斷而未能履行合同而在現貨市場上賠付的違約金或者是臨時采購現貨成本增加的損失。
買入方交割合約,賣出方損失主要包括入庫費用、商品價格下跌損失、商品占用資金利息、存儲期過長造成商品質量下降的損失和儲存費用等等。所以說,投資者學習的時候要了解到在商品期貨合約接近最后交易日時期之內,交易所能夠凍結的保證金大小,要在出現違約時用保證金彌補對方上述部分損失。交易所一般都制定一個保證金隨時間而遞增的風險控制方法。
保證金增加的情形還分為以下幾種。其一是合約持倉超過規定水平的時候,保證金要相應增加,因為持倉量大,說明市場多空雙方分歧加劇,市場上風險倍增。其二是漲停或跌停的時候,也會提高保證金,說明市場波動已經不尋常,可能會出現巨大的風險。
來源:全球財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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