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價格波動大。只有商品價格波動較大,有意回避價格風險的投資者才可以利用遠期價格先將價格定下來。例如有的商品實行壟斷價格或計劃價格,價格基本上不會變,商品經營者就無需利用期貨交易,來回避價格風險或鎖定成本。這是投資者需要首先了解的。
二是供需量大。期貨市場的功能發揮是以商品供需雙方積極參與交易為前提的,只有現貨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夠在大范圍內進行競爭,形成權威價格。
三是容易分級和標準化,期貨合約先規定了交割商品的質量標準,所以,期貨品種一定要是質量穩定的商品,不然,就很難進行標準化。
四是易于儲存、運輸。商品期貨通常是遠期交割的商品,如此便要求這些商品易于儲存、不易于變質、便于運輸,來保證期貨實物交割的順利進行。
來源:全球財富網
本文名稱:《什么樣的商品具有期貨合約上市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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