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入門:股市中的IPO是什么意思?IPO審核流程有哪些?中金網,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后,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IPO審核流程有哪些?
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首發)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后事項、核準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具體審核環節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文件,并按程序轉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部綜合處收到申請文件后將其分發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征求意見。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回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
2、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由發行人簡要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準、理念及紀律要求等。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3、審核環節
審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反饋會前后進行,參加人員包括審核項目的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的審核人員、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4、反饋會環節
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后,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確定需要發行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問題。
反饋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綜合處組織并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和處室負責人等。反饋會后將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后反饋給保薦機構。反饋意見發出前不安排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核人員溝通(問核程序除外)。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后,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并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復材料進行登記后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文件以及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后,在準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如有必要也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發行監管部并補充、修改相關材料。初審工作結束后,將形成初審報告(初稿)提交初審會討論。
5、預先披露環節
反饋意見落實完畢、國家發改委意見等相關政府部門意見齊備、財務資料未過有效期的將安排預先披露。具備條件的項目由綜合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與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監管部收到相關材料后安排預先披露,并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6、初審會環節
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并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以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初審會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發行監管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后轉發審會審核。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的,發行監管部在初審會結束后出具初審報告,并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上發審會的準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后認為發行人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7、發審會環節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發審委委員共25人,分三個組,發審委處按工作量安排各組發審委委員參加初審會和發審會,并建立了相應的回避制度、承諾制度。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7名委員參會,獨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采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有工作底稿,會上有錄音。
發審會由發審委工作處組織,按時間順序安排,發行人代表、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發審委委員、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發審委工作處人員參加。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發審會先由委員發表審核意見,發行人聆詢時間為45分鐘,聆詢結束后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后發給保薦機構。
8、封卷環節
發行人的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后,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后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落實發審委意見后進行。如沒有發審委意見需要落實,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后即進行封卷。
9、會后事項環節
會后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后,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存在會后事項的,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相關說明。須履行會后事項程序的,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后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后事項相關規定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需要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如申請文件沒有封卷,則會后事項與封卷可同時進行。
10、核準發行環節
封卷并履行內部程序后,將進行核準批文的下發工作。
IPO對股市的影響
第一、強化了股市的融資色彩。雖說不能實現融資的股市不是一個健全的市場,但是對長期以來過分重視融資的市場而言,就應該區別對待。據統計,近10年A股市場的融資是現金分紅的1.76倍。盡管近兩年市場通過IPO融資的數額出現了下滑的趨勢,但是再融資的現象卻持續升溫。在前十個月時間內,再融資金額達到了IPO金額的2.81倍。約有46家上市公司發布了再融資預案。預計抽血達到1073億元。值得一提的是,市場稍有回暖,一些再融資大戶又開始進行圈錢活動。如在本月27日,中國平安(601318)一項不超過260億元的可轉債募集計劃通過了審批。前一段時間,民生銀行(600016)發行的200億可轉債也通過了獲準。面對這樣一個股息率較低的市場,融資現象卻頻繁出現,試問A股的吸引力何在?若IPO重啟,只會A股的融資現象推向新的高潮。
第二、打擊了股民的投資信心。股市必向下!隨著利空政策的陸續推出,股民的持股信心也必下降。
第三、扭曲了價值投資的本質。IPO重啟難免會牽涉到不少的問題,如股票的“三高現象”、部分企業力求上市而出現造假的行為等等。假設一家企業上市前的PE值約15倍,而未來三年公司的凈利潤會以30%的增速增長。也就是說,股民以15倍左右的PE長期持有,未來仍可取得不錯的收益率。然而,該股上市后就得到了熱炒,PE值飆升至50倍的水平,嚴重透支了企業的增長預期。這時,股民選擇買入并長期持有,虧損的概率相當大。因此,在缺乏嚴格監管的前提下,IPO重啟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價值投資的本質。
第四、助長了利益輸送等關鍵問題。談及此點,我們很容易聯想到IPO的四大輔助機構,分別是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IPO咨詢機構。從細分工作來看,證券公司主要負責證券發行承銷工作、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并出具保薦意見等;律師事務所主要對發行上市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會計師事務所主要針對企業財務、盈利預期等作出專業意見等;而IPO咨詢機構對企業融資服務、引入戰略投資者等相關問題提供服務。以負責證券發行承銷工作的機構為例,承銷費用屬于機構爭取的主要利益。也就是說,承銷費用越高,機構取得的利益越大。根據資料顯示,主板和中小板市場的承銷費用約5%,而創業板企業IPO的承銷費用約總募資額的3%。如果機構通過某種方式實現企業的超募現象,則機構獲得的承銷費用會隨之增長,利益輸送也就由此產生。另外,股市“尋租”現象也是導致上述問題的逐漸惡化。甚至出現一種現象,如部分企業不符合上市的條件,卻通過一些不為人知的手段順利IPO,最后實現圈錢的目的等等。
來源:理財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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