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集
11月13日中信期貨交易手續費,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向會員單位發出通知,就棕櫚油期貨合約交易報關費征收事宜征求會員單位意見。相關意見和建議于2020年11月18日前以電子郵件等形式反饋。
期貨投資人老范告訴期貨日報記者,國內期貨市場交易機制改革的時代或許已經到來!
一
根據上述通知,大連商品交易所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制定了棕櫚油報關費的具體收費方案,相關業務不涉及規則變更。
報告費適用于當日棕櫚油合約600手以上達到相應標準的客戶和非期貨公司會員,做市商做市交易免交報告費。
通知顯示,棕櫚油交易申報費按日計收。當日報關費金額為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當日對棕櫚油合約的訂單總數與當日收費標準的乘積(報關費=訂單總數)放置×天費用)。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當日報盤費由棕櫚油合約信息量(下單數+取消單數)和委托交易比例(OTR,下單數)決定/交易手數-1)綜合確定。
當天結算時中信期貨交易手續費,從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除申報費。同時,會員單位應及時聯系柜臺系統供應商,在申報的收費措施正式實施前完成相關系統升級。
二
其實,5年前國內期貨市場就有過對期貨合約交易收取報關費的先例!
2015年7月31日,為防范市場風險,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公司)發布《關于調整股指期貨手續費標準的通知》,明確交易手續費分為交易費和報關費。組成部分,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交易金額的0.23%;報關費按客戶的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合約收取,每張報關費為1元。會員按客戶申報的金額向客戶收費。申報是指買入、賣出和取消訂單。
從當年的通知可以看出,當時中金公司實施的備案費主要包括買賣手續費和注銷手續費。無論交易是否完成,客戶都需要支付一元的備案費和固定的收費標準。
大商所提出的棕櫚油期貨合約報關費征收標準與中金公司的區別在于,報關費標準與客戶訂單量和委托交易比例密切相關,主要目的是引導市場投資者理性交易.
關于棕櫚油期貨合約的報備費,大商所監管部相關專家表示,從國際衍生品市場監管實踐來看,CME、ICE等境外交易所均報告了一定數量以上市場客戶的提現情況。規模。對訂單活動采取了收費、限制等監管措施,對客戶的訂單和退單收取報關費和退單費已成為國際慣例。
大商所此次提出的備案費措施,是在充分對標、借鑒國外成熟衍生品市場實踐的基礎上制定的。在國內市場實施的業務優化措施,可以進一步防范潛在的經營風險,優化交易結構,保障棕櫚油期貨市場平穩運行。
據期貨日報記者了解,為加強對高頻交易的監管,2010年以來,境外交易所陸續實施了日內交易報告、高頻下單標簽、手續費收取等監管制度。

大商所遵循國際通行的做法。在棕櫚油合約收取報關費標準中,對擬申報的報關費業務設定了最低交易量和信息量門檻,報關費征收措施將通過信息量和OTR指標進行收費。該標準分為不同層次,體現了引導市場主體提高訂單質量,降低無效訂單和低質量訂單比例中信期貨交易手續費,進而提高市場運行質量的政策傾向。
大商所監管部專家表示,此次舉措的策劃和實施,體現了大商所審慎的監管態度和嚴密的監管決心。服務產業鏈企業對沖風險。
三
一張張預告的背后,是國內期貨市場日益復雜的交易結構和交易環境。
昨日,大商所棕櫚油主力2101合約前20名會員單位總成交量交出。Top交易所期貨席位手動排名第一,光大期貨席位和中信期貨席位分別手動排名第一。當天前20名會員的成交量,占棕櫚油2101合約當日總成交量的31%。
該表顯示了11月16日棕櫚油主要2101合約交易的排名。
“東證期貨席位的主力是一家知名高頻交易機構。” 某投資機構負責人告訴期貨日報記者,公司席位在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交所、大商所席位等多個期貨公司的多個產品交易量中均顯著領先。
事實上,對于國內期貨市場高頻交易公司的大量交易,市場各方都略有判斷。
2020年8月7日,交易戰場為上海期貨交易所白銀期貨。
當天中信期貨交易手續費,海通期貨席位以2012年白銀主力合約賣出。合約前20名成員的總交易量為手。海通期貨席位占比25.6%。8月10日,2012年白銀主力合約海通期貨席位成交量大幅下挫至。
”8月10日,海通期貨席位上的大型高頻交易巨頭可能出現停牌。從減持可以看出,交易巨頭占海通期貨席位交易量的80%左右中信期貨交易手續費,可以可以推斷,該公司可以占到2012年白銀主力合約前20名會員總成交量的20%左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市場價格的階段性走勢!” 上述投資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一種高頻交易。公司在國內期貨市場的交易量呈現出“日量”的特點。如果再加上其他幾家公司,國內期貨市場的交易量已經基本“
也有市場人士告訴記者,20%成交量的“壟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市場價格走勢!根據全球經驗,交易量越大高頻交易越好,因為交易量越大,自己的交易越能帶動市場走勢,產生價格動量趨勢。
根據測算,任一期貨合約的單一客戶(或確認為合并計算的客戶)每個交易日的交易量超過5%,將對合約價格產生決定性或支配性影響. 在特定的1-3分鐘內(例如開市后3分鐘),高頻交易公司可能在單個合約上占合約交易量的25%以上,已經可以產生價格合約開倉期間的波動。起決定性作用。
老范告訴記者,大商所此次出臺的措施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如何控制高頻交易公司以大量交易操縱期貨合約價格,是金融市場下一步應對的舉措。實行“強監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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