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貨市場的交易中,期貨買方以及賣方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繳納保證金,我國的規定是5%——15%,用于結算和保證履約。一般情況下,合約品種的不同,就會導致對保證金的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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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境內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特點:
【1】對期貨合約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規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比例。一般來說,交易保證金比例隨著交割期的臨近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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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投資者的合約持倉量加大,交易所也將會逐漸的調高對該合約所要求的交易保證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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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當某期貨合約連續出現漲跌停板時,交易保證金比例也會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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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當某品種某月份合約按結算價所進行計算的價格變動,連續多個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達到一定程度時,期貨交易所會根據市場的情況,對部分或全部會員的單邊或雙邊持倉,按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證金水平,限制部分或全部會員劃出資金、暫停部分或全部會員增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采取限期平倉或強行平倉等一種或多種措施,以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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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實行的保證金制度的一些特點,從上面來看,交易保證金的這些調整將是極有利于保障合約的履行的,有利于實現保值的初衷,適合追求穩健投資的投資者朋友進行保值操作。
來源:探其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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