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把控價格波動的風險,防止價格過快上漲或下跌帶來難以履約的風險,保證期貨交易市場的有序、高效的運行,我國的期貨交易市場實行漲跌停制度,日常靈活的調整漲跌停板,在真遇上漲跌停情形時,也會采取一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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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出現漲停跌停板情形時,交易所一般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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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某期貨合約以漲跌停板價格成交時,成交的撮合遵循平倉優先以及時間優先的原則,但在平當日新開的倉位時,不遵循平倉優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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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某合約連續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時,實行強制減倉。實行強制減倉時,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為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格與合約凈持倉盈利客戶按照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其目的在與迅速、有效化解市場風險,防止會員大量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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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貨交易所對漲跌停板進行靈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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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新上市的品種和新上市的期貨合約,其漲跌停板幅度一般為合約上規定的漲跌停板幅度的兩倍到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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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某一期貨合約的交易過程中,當合約價格在同方向上連續漲跌停,遇國家法定長假,或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變化時,交易所根據市場風險調整其漲跌停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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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同時適用交易所規定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漲跌停板情形的,其漲跌停按照規定漲跌停中的最大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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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對漲停板的靈活設置、對風險的控制措施,能夠有效減緩、抑制一些突發性事件和過度投機行為對期貨價格的沖擊而造成的狂漲暴跌,減小交易當日的價格波動幅度,鎖定投資者每一個交易日所持有的最大盈虧。
來源:探其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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