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是我國期貨市場安全穩健運行的重要保障,在期貨市場發生異常波動或經營不善的場合,為投資者提供最后的救濟。但面對市場風險和不良信息披露等問題,尚存不少爭議,其中一項關鍵議題便是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該由誰來負責管理和監管。
當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分別歸各省份財政廳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管理。同時,也有學者、業內人士建議將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交由證監會管理,以提升其公正性和透明度。在這些建議中,每種方案都有其正面和負面的影響,需要進行比較權衡。
一方面,將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權限統一歸屬于證監會可以充分保證其制定的規章制度能夠更加統一,規范化和標準化,讓更多的期貨交易者獲得和享受到更為細致的投資保障。

另一方面,由于證券、期貨帶有不同的投資屬性和市場特征,將管理權單一交由證監會存在管理范圍擴大、監管責任復雜化等問題。在金融市場日趨復雜的當下,如果僅憑事關億萬投資者利益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依賴單一監管機構,難免會出現職能定位上的錯位甚至混淆,增加市場不確定性。
因此,在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方面,需要不斷探索機構間責任分配模式,并遵循高效盈利、規范管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同時,發現問題時要及時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進方案,加強市場監管與防范工作,堅持依法監管,秉持“保護投資者利益、增強市場信心”的理念,確保期貨市場健康有序發展。(8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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