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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養老金雙軌制,很多企業職工都是非常不滿的,因為養老金雙軌制的存在人為的制造了不同人群之間不公平的養老,所以一直以來很多企業職工對于雙軌制養老金都有很多非議,而大家對雙軌制之所以產生不滿,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原因。養老金雙軌制是一個歷史遺留的問題,這里面的改革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特別是對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來他們肯定是不愿意自己的既得利益被改革的,所以過去很多年,我國養老金雙軌制的改革壓力一直非常大,進度非常緩慢。
1、什么是退休養老金雙軌制?
退休養老金雙軌制一直被人詬病,目前國家已經開始著力破除雙軌制,并努力減少雙軌制造成的影響,這是社會不斷進步的一種體現。退休雙軌制,實際上是指機關事業人員由國家供養,計算標準按照退休前工資,而企業退休人員按照養老金計算公式,有養老保險基金供養。其實最早的時候,在1951年我們國家出臺勞動保險條例的時候,并沒有所謂的區分,大家退休待遇都是按照退休前工資發放百分比的,當時的退休待遇叫養老補助費,
當時國家還允許企業留用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發放在職養老補助費。1955年前后,國家先后發布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處理暫行辦法,1957和58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工人職員退休、退職處理的暫行辦法。才產生了機關和工人退休的區別,不過當時的待遇計算還是幾乎完全一致的,退休后有勞動保險金發放待遇。在1969年,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國營企業財務工作中幾項制度的改革意見,規定國營企業一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基金,
企業退休職工的一些費用在營業外列支,實際上將養老保險有原先社會統籌的做法改為了企業承擔養老待遇的做法。到1978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對建國以前參加工作的部分老干部,采取特殊的退休制度,也就是離休制度,養老保險仍然沿用了,企業負擔待遇的方法。不過,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的生存壓力逐漸增大,90年代產生了一些需要破產改制的國有企業,
一些企業由于經營不善、工資養老金都發放不下去。86年10月開始,國家又開始推行勞動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制工人開始交納養老保險。到1992年,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全面建立養老保險制度,這樣企業養老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正式實現雙軌分立。現在的企業退休人員的計算公式是這樣的,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構成,

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是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資乘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比例,加上退休補助數額。跟退休前的工資、職務有很大關系,2014年10月事業單位實行了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改革將套用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計算方法,結合事業單位的本職特點,建立了職業年金,并對2014年9月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設立了視同繳費指數,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以及個人賬戶余額進行確定,由于這些年來我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很快,工資增長水平很高,也有一部分企業人員下崗情況導致繳費年限縮短,造成企業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偏低。因此目前來看,雙軌制造成的相同條件下退休待遇差距還是有2到3倍的,國家也在努力引導企業建立相應的年金制度。
2、養老金雙軌制的目的是什么?
所謂的養老金雙軌制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執行的是一套養老制度,而企業職工執行的另一套養老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的存在更多的是一種歷史遺留的原因,而不是一種目的。對于養老金雙軌制,很多企業職工都是非常不滿的,因為養老金雙軌制的存在人為的制造了不同人群之間不公平的養老,所以一直以來很多企業職工對于雙軌制養老金都有很多非議,而大家對雙軌制之所以產生不滿,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用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而企業職工則需要自己支付一部分養老保險。第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由財政統籌,而企業職工的養老則需要所在的企業以及員工共同承擔,第三、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待遇明顯要比企業職工養老待遇更好,目前很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達到80%~100%之間,而企業職工替代率只有40%~5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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