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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如果有子女不簽字
遺產繼承不簽字,也不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其他繼承人只能到法院起訴繼承了。如果是協議繼承遺產,或是辦理繼承公證時,需要所有繼承人都到場簽字,如果有人不能親自到場簽字,也應當出具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到場簽字。
依據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房產有人不簽字可以起訴他嗎
繼承人協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分割遺產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父親遺囑繼承房產需要別的子女簽字嗎
你好,你爺爺奶奶要將房子立遺囑給孫子的話,需要兩位老人和孫子到公證處去申請辦理遺囑公證。
房產過戶交易是需要遺囑公證的,通過遺囑公證來判斷繼承者的真實性。
你爺爺奶奶做了遺囑公證后,子女不同意也是無效的。以遺囑內容為主。
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經公證證明后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應當在出具公證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
到房產局過戶
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辦理房產公證事項,除證明遺囑、贈與書或委托書等單方法律行為,可以在遺囑人、贈與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外,其他應在房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
經公證證明后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應當在出具公證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應向房地產管理機關說明理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視情況予以辦理。
房產繼承不簽字怎么辦
答:繼承人之一不同意房產過戶就無法過戶,必須是幾個繼承人協商好,都同意了才能房產過戶,而且是在房產管理局里幾個繼承人都到場都得簽字,房產管理局才能給辦理過戶手續的,總之繼承房產必須是有關的人都得到場都得簽字的是個認真的事
房產繼承如果有子女不簽字會怎么樣
父母是否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是關鍵!
如果有遺囑兄弟姐妹不認可的情況,可以訴訟解決,遺囑繼承大于法定繼承.
沒有遺囑就是法定繼承了,大家都是平均繼承的,兄弟姐妹確實有權利不放棄.
沒立遺囑前我也不懂這些,這是在中華遺囑庫立遺囑時學習到的,合法有效的遺囑才能起到決定性作用.
希望能夠幫到你!
房產繼承為什么要所有親屬簽字
建議你去當地公證處問問。不建議你去做放棄繼承。因為你去做公正很有可能你家房子就不知道是誰的了。
如果按照煙臺公證處的章程,是下面這樣。

1:這個繼承是你的爺爺奶奶,你的母親,你父親所有子女,共同占有份額。
首先死亡的,要拿出死亡證明。死亡證明必須是原件,必須注明死亡日期。
假如爺爺奶奶去世,大爺叔叔姑姑一類的補位繼承。大爺叔叔姑姑去世,你的堂兄弟姐妹補位繼承。
所有繼承人死亡的拿出死亡證明,活著的拿出,檔案,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
所有繼承人要提取檔案里的履歷表,出具婚姻關系證明,出具親屬關系調查表,這仨材料當地居委會蓋章。
需要找兩個和你們沒有親緣關系,沒有利益沖突的老同學老鄰居來證明你父母感情穩定,沒有非婚生子女。「這倆人不能是夫妻,這倆人要帶身份證」
以上所有人帶齊材料統一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房產繼承如果有子女不簽字怎么辦
不能,喪葬費及死亡撫恤金需要死者的子女都到場簽字達成統一后才能發放,如果有一方子女不簽字就不能發放,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個別子女因為不同意分配而到相關部門鬧事,讓承辦部門說不清楚,,因此喪葬費就跟遺產繼承一樣,都同意后才能發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房產繼承需要子女都簽字嗎
按照現行法律,是這樣的。因為拆遷必然涉及到拆遷補償金的領取,而這筆拆遷補償金屬于你父母的遺產,如果你父母沒有留下公眾過的指定有誰來繼承父母房屋的遺囑,就必須所有子女都簽字,你的爺爺奶奶還在世的話,你爺爺奶奶也有權參與拆遷補償金的分割。
房產繼承如果有子女不簽字可以嗎
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經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的話,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被轉移到這個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沒有權利享有的。
1、老人在世的時候對其名下的房產進行的處理是基本權利,不受任何人干擾。
2、遺產是沒有共同享有的說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況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記,但是房產過戶的行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經過世之后的話,是可以起訴認定房產為父母的共有財產,那么其中一位老人單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處理其占有的份額,對于剩余的份額其他的子女是可以提出異議的。
擴展資料: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于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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