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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不在,兄弟姐妹
父母去世子女戶口不在農村土地可繼承。父母去世留下農村土地,子女戶口不在農村,30年土地不變子女有繼承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責任制內的土地戶口本有人就繼續使用,沒有人就村集體收回
林地和競標得到的土地,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
2. 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不在,兄弟姐妹怎么繼承
父母的房產除了他們的兒子可以繼承,他們的父母也可以繼承,如果父母不在了,那么爸爸的親兄弟作為爸爸父母的另外的兒子,有一定的繼承份額。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屬于我國法定繼承的第二順位繼承人,有繼承權。但兄弟繼承權受到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權的限制。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才到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3. 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不在,兄弟姐妹怎么辦
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中有一人不在,如果還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繼承權繼承不在人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三十條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參考資料來源:

4. 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不在了兄弟姐妹能否繼承
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如果父母已經去世的,那么是不具有繼承權的,應對由其配偶及其子女繼承所有遺產。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 第一繼承人父母不在了,兄弟姐妹有繼承權嗎
法定繼承:你父親去世,你、你媽、你爺爺奶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你父親 兄弟姐妹是第二順位繼承人。
遺囑繼承:那就看遺囑怎么寫了。
6. 父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父母,兒女。繼承遺產,是第一順位人繼承的。當第一順位人己故或沒有時,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哥哥姐姐)繼承。
7. 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不在,兄弟姐妹能繼承嗎
每人算一份,也就是兩份。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一順序,只要在世,每人一份,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每人一份。當然還要看在贍養老人中付出的比較多的一方,能多分些,那些經常不管老人的少分一些。
8. 兄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嗎
兄弟遺產繼承要先看兄弟有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有的就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贈撫養協議,則要看兄弟有沒有遺囑,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如果既沒有遺贈撫養協議也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兄弟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9. 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有子女
1、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一人的,全部遺產均歸其所有。 2、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沒有遺產的情況下,按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產;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一人的,則全部遺產均歸該繼承人所有。 3、對于他人損害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權的行為,繼承人應當以實際侵權人為被告到法院起訴,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返還遺產。 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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